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7-10-12 09:58:25 浏览次数: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的初始、变更、注销和抵押登记,负责认定房产测绘成果,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和他项权证;负责指导城市私房的房政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拍卖、置换等市场行为;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价格评估、合同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展房地产广告真实性审查。

4、负责全市住宅建设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5、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分配及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6、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7、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危险房屋鉴定,指导危险房屋治理工作。

8、负责编制城市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维护年度投资计划及其资金管理;负责市政投资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公用事业投资计划的实施。

9、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隧道等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设施的项目建设、维护和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开挖审批。

10、负责市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管理工作;审查、报批市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市区供水水源的论证、开发和引水工程建设;负责特种行业用水的审批和管理;负责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等企业的资质认证和报批工作。

11、负责城市供热、燃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供热、城乡燃气等企业资质认证和报批等工作。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棚户区改造工作居全省先进位次

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开工3.1339万套,完成省定任务的123.4%;基本建成1.9811万套,完成目标任务的495%;入住3.0356万套,完成目标任务的303%;新增租赁补贴发放275户,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我市荣获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一等奖,省政府奖励5000万元。

2、项目建设进展良好

围绕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提早谋划年度项目,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继续推行项目册管理和项目督查机制,全力抓好年度重点项目建设。今年承担的30项市政重点项目建设,15项现已经完成。阳平、石鼓、植物园三座渭河大桥和虢潘路跨陇海铁路桥、金陵一桥12月6日开工,所有项目按市政府要求的节点目标有序推进。投资1亿元,完成16条道路沥青路面改造工作。实施南环路、陈仓中路、北新二路、川陕路、龙赵路和教育西路等5条、总长度18.2公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编制完成了《宝鸡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与《三年实施计划》、《宝鸡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成功申报海绵城市省级试点城市,争取补助资金6000万元。

3、公用事业发展步伐加快

增强公交服务水平。针对保障房小区建成入住及石坝河街道、峪石路等区域线网空白,调整延伸线路4条,方便市民出行。投资5300多万元,新购置了80台新能源气电混合动力公交车,增加到1052台。智能调度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实施公交金融联名卡项目,使市民的乘车刷卡方式更加多样。提高供水保障能力。实施高新三期、南客站片区、千渭片区供水管网工程,铺设管道2.9公里。顺利通过住建部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检查,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提高清洁能源利用。铺设管网10.775公里,建成加气站2座。开发民用户22620户,其中农村用户3341户,累计供气天然气民用户47万户。推进集中供热工作。实施站南大道、宝平路北段、中山东路、新华路、跃进路南段、龙山雅居西线供热管网工程,敷设管网2.5公里,解决了站南大道、龙山雅居周边区域用户入网,以及宝平路拆除锅炉用户的供热问题,新增供热面积270万平方米,实际供热面积达到2660万平方米

4、房地产业规范发展

认真落实中省政策措施,积极去库存,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出台《关于房地产去库存优结构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25条措施,正在积极落实。推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建成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核查系统。

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程序和流程,增加专家库专家数量,要求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了从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加大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开展电梯安全大检查。举办了“宝鸡市物业行业转型升级高峰论坛”,借助“互联网+”和“社区O2O”平台来发展智慧物业。

5、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启动实施

5月31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动员大会,“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20亿元,对主城区325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 涉及新建停车场、市场、绿地、活动场地、加装电梯、打通断头路(消防通道)、完善公厕、垃圾房等环卫设施等33项内容。2016年由我局牵头,计划投资1亿元,对金陵新村、长青路、红旗路、陈仓中街和中铁宝工五个片区128个老旧小区(262栋楼)实施改造,建筑面积约101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3万户,已完成投1.05亿元,完成任务105%。

同时,将质量较差、危旧的直管公房纳入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同步实施。我局计划用三年时间无偿拆除老旧直管公房共27处、48幢,建筑总面积35680平方米,涉及拆迁安置住户共计655户。今年计划拆除老旧直管公房10处、建筑总面积7329平方米、涉拆租户133户。截止目前,已拆除曙光路7173、中山东路233号、东南城巷25号、宝福路166号直管公房等共7处,总面积15349平方米,已拆出空地4700平方米,其中3处公房已移交相关部门。近期对宝福路163号等3幢直管公房实施拆除4500平方米,腾出土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争取今年公房拆除达到2万平方米。腾出的土地将建设停车场、绿地、市场、环卫设施。

6、招商引资任务全面完成

市政府下达我局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为到位资金6亿元,其中省际到位资金4亿元。下达我局完成第20届西洽会合同引资金额10亿元。全年,共完成招商引资项目8个,其中新建项目1个,续建项目7个;完成到位资金7.8亿元,其中省际到位资金6.4亿元,外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到位资金和省际到位资金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0%和160%;完成第20届西洽会会下签约项目2个,合同引资11.83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8.3%。

七、队伍和行风建设得到强化

积极组织各种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增强执行力和凝聚力,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参加《百姓问政》《行风热风》等节目,面对面零距离听取市民群众对住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物业管理等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完成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回复人民网书记市长信箱网友留言和市政府网站留言370条,答复率100%,交办量居全市部门第一位。举办了局系统职工运动会,提振了士气,展示了形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包括市宝鸡市住建局本级和宝鸡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宝鸡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宝鸡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宝鸡市直管公房管理处、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等5个事业单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包括宝鸡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宝鸡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宝鸡市直管公房管理处;自收自收事业单位1个,包括宝鸡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该单位已于2016年4月划拨至国土局

二、部门2016年度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2、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3、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1)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1625.11万元,较上年增加997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增加等。

2)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1625.11万元,比上年增加9978万元,原因同上。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2953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6201.07万元,占总收入的74.27%,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6201.07万元;经营收入151.83万元,是事业单位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0.12%;其他收入33178.98万元,是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25.61%,主要是以前年度结余结转资金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3012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7.40万元,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占总支出的3.96%;项目支出124829.73万元,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占总支出的95.93%;经营支出151.83万元,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的支出,占总支出0.11%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1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1.08万元,项目支出88289.03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15957.27万元,主要包括旧城改造、保障房建设、城市道路及基础设施等专项业务支出等。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910.1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9.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8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410.0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780.0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46.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481.76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基本财政事务支出4621.0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9.24万元,主要是代征缴非税收入拨款。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1.71万元,是指我局在社保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0.89万元,是指医保方面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768.90万元,包括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运行支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420.34万元。是指保障房建设、棚改房等建设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5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91.76万元,公用经费1,461.58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需要。

(三)2016年 “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1.34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4.11万元,降低42.59%,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加1.34万元主要是接待外省市兄弟单位互相交流学习机会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5.45万元,降低56.48%,主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各项车辆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无变化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本部门组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我局系统2016年无公务车辆购置,基层单位建设处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2辆。

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经费总额1.34万元。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

培训费支出4.71万元,主要是全局系统财务人员培训支出,比上年减少2.82万元,降低37.45%。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

会议费支出7.86万元,主要是召开全国保障房会议等大型会议,比上年增加4.04万元,增长51.4%,主要是贯彻落实各项财政改革措施,使得召开财政业务会议次数增多。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3578.06万元,支出3578.06万元,我局用于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项目支出

(五)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此项收支。

(六)2016年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57万元,用于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公用支出。其中:行政单位1户,183.07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84.1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户,合计34.49万元,占机关运行经费的15.85%。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5年同口径减少212.02万元,降低49.3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省各项规定,进一步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预算内资金政府采购支出5万元,全部为基层单位保障中心采购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实际共有车辆24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特种作业用车22辆 

4、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