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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建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 2020-12-06 07:25:11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宝鸡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由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
   
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15年,市住建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全市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信息公开工作牵涉到全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分布范围广,系统性强,必须建立“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多方参与、密切配合”的有效机制。我局专门成立了住房信息科,专职负责全市住建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并对市住建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了调整充实,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设在局住房信息科。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畴,形成了横向广泛参与、纵向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类政府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公开,结合工作实际,对《市住建局信息报送制度》、《局系统信息工作考核制度》进行修订,明确了各责任科室、局属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局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和工作流程,建立了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机制,对涉及住建工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

(三)丰富内容,创新载体。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城市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房产证办理、物业管理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宝鸡住建门户网站公开为主,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公示公告、电视、报纸、电台、政务微博、宣传栏、宣传横幅、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及时广泛、持续深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组织软件公司对住建局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升级,整合“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信箱”、“局长信箱”、“投诉信箱”为“投诉咨询”,增设“网上调查”、“在线访谈”板块;取消了“非行政许可”栏目,单设“办事指南”;在首页增设宝鸡住建政务微博图标,方便网民点击查看。网站日点击量进一步提升,高峰期可达到500余人次。同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网站公告、网上留言等形式,密切关注涉及我市的重要舆情,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引导网上舆论,弘扬主旋律,提供正能量,对有关负面消息,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予以回应。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报送市政府网站各类信息561条,上报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各类信息125条,在《中国建设报》、陕西建设网等中省级传媒发布各类信息72条,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683余条,在局政务微博发布各类信息98条,在线答复网友留言1241件。《中国建设报》先后9次对我市住建工作进行报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我局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已按要求及时予以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及薄弱环节,如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信息上报的数量和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今后,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二是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增强公开的有效性、科学性和合理性,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便群众查询和使用。三是继续加大社会广泛关注的和住建工作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保障性住房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各方面的信息。四是继续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及保密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加强住建门户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高效完成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