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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路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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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筑路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5 14:47:56 浏览次数:

各县(区)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2020年建筑路桥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市、县(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凡直接从事建筑路桥科研、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路桥等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020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并按要求参加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对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品行不端、学术造假者实行“一票否决”。

(二)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⑴获得博士学位,可认定为工程师;

⑵获得建筑路桥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可认定为工程师;

⑶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聘任建筑路桥专业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确因业绩突出,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破格推荐申报评审建筑路桥专业工程师;

(四)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县及县以下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一条(含)以上;

⑴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或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有ISBN书号,独著3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3万字以上,并有相关证明材料。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替代;

⑵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级自然学科、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或者省(部)级自然科学、学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并具有获奖证书;

⑶作为参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⑷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⑸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并将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⑹作为参与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⑺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⑻作为参与人承担过1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⑼作为参与人编制过国家级、省级、企业1项以上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该标准或规范已颁布实施,并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明证书等材料;

⑽作为参与人解决过企业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对技术有较大提升,并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

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者主持过小项目的全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五)继续教育。申报人员从2016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凡是出现相互抄袭、资料雷同等情况,取消双方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的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二份。

3、学历(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最高学历)证书及学历查询证明、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评审资料类

1、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技术报告等。

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应出具以写实为主的业绩推荐材料及公示情况证明。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合格证书(原件)。

5、个人业务自传一式三份(主要反映本人任助理工程师后的科研、技术工作情况)。

6、事业单位上报职报评审材料时,按照宝鸡市人社局新的岗位设置情况,填报《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三)其他材料必须提供资料

1、评审表贴申报人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

2、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3、报送单位须提供《宝鸡市建筑路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一份及电子版。

4、申报人需提供本人电子照片,规格为:蓝色背景、JPG格式二寸照片,建议626(高)×413(宽)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电子照片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18位)”,比如,张三&6103261900090925XX.jpg。

评审材料必须一人一袋(盒),否则不予接收。推荐单位需对内容认真核实,袋封面必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建筑路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改办)备案。职称确认、晋升可同次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建筑路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建筑路桥专业岗位,须在建筑路桥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支持政策。对符合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革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要求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审职称予以政策支持倾斜。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20年11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627室,文件及附件可通过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陈发平      联系电话:3260253

附件:

1.宝鸡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状况表

2.报送材料目录

3.调入和军队转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登记表

4.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5.宝鸡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单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