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620/2020-00161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名  称: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基坑工程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基坑工程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9-18 15:30: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三年攻坚行动的开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基坑工程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 38号)和市安委办有关要求,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基坑工程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排查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设施工程项目。

二、时间阶段安排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30日前)。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养护服务中心按照市住建局的专项行动计划,安排部署本地区基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养护服务中心督促有基坑工程的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严格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排查整治现场基坑安全隐患。

(三)各级住建部门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养护服务中心要对辖区所有存在基坑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摸清现有基坑底数,并进行拉网式排查,督促企业彻底整改问题隐患。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养护服务中心对所有存在基坑的项目排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市住建局将对县(区)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长期停工或废弃基坑。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基坑工程应提前组织进行安全评估(由建设、基坑设计、基坑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及专家参加)和设计复核,对设计复核不满足安全指标要求的基坑,要及时进行加固处理或回填。加固方案由原支护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出具,并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二)各类在建的基坑工程。对正在施工的基坑工程,要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彻底整改。

1.基坑工程违法发包行为。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程(基坑支护、桩基等)单独发包的行为;基坑支护、桩基工程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2.施工方案有关情况。深基坑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基坑支护方案、支撑拆除方案的编制情况。

3.基坑开挖情况。开挖作业是否按照方案执行,坑槽开挖设置的安全边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情况。

4.基坑支护情况。基坑支护作业是否按照方案执行,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的是否采取调整措施。

5.基坑降排水。是否设置有效的降水、排水措施。

6.基坑监测。是否按规定进行基坑工程监测,是否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7.防护措施及坑边荷载。基坑施工临边防护措施,人员上下专用通道、施工料具距坑边的安全距离。

8.深基坑验收情况。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对深基坑工程进行联合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养护服务中心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基坑工程百日安全专项行动,要明确目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取得实效。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养护服务中心专项行动方案,请于9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二)全面排查,摸清基坑底数。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养护服务中心要全面梳理排查本辖区各类停建、在建的基坑数量,建立台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划分清晰,基坑统计无遗漏。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养护服务中心要认真统计汇总本地区基坑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三)明确责任,深化隐患排查。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养护服务中心要督促建筑施工项目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跟踪督导整改落实,做到边查边改,以查促改,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四)狠抓整改,确保整治实效。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养护服务中心对排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紧盯不放,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督促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对暂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罚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养护服务中心要及时汇总各县(区)基坑工程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张涵斌   电话: 3261248

 

附件.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