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620/2021-00009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1-01-14 12:05:51
名  称:关于推动市区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21〕13号

关于推动市区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4 12:10:58 浏览次数:

各区、高新区住建局、城管局,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市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市区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水平,根据《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宝办字〔2020〕12号)《宝鸡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建设导则(试行)的通知》(宝市分类办发〔2020〕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推进市区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物业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

各物业企业要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对改善小区生活环境、推动城市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一是在承担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区域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与垃圾分类督导员(原则上住宅小区每300户配备1名督导员),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桶边督导”(上午7:30-9:00,下午17:30-19:00,督导时间段应在投放指引牌上公示),做到组织架构完整,人员保障充足,职责落实明确。积极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进行引导、监督。

二是在属地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指导下,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在对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居民)户数、垃圾产生量等情况摸底基础上,结合实际合理配置规范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有条件的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亭、分类屋、环保驿站等设施,增配监控探头、洗手设施等,实施定时投放;在快递智能柜、快递驿站等可回收物多的场所配置可回收桶;有厨房的商业网点必须配置厨余垃圾桶;在满足卫生、消防、运输等条件下,合理设置大件、园林垃圾临时投放点,预留装修垃圾位置。逐步通过“楼宇撤桶”“撤桶并点”,优化或减少投放点和垃圾桶,推行利于环境、更高效率、便于分类的定点投放模式。

三是配合属地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通过在物业管理区域公示栏、电梯轿厢等部位张贴生活垃圾分类标语、宣传版画,在电子显示屏、业主QQ和微信群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要求,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手册、分类指南向业主发放等形式,普及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提高业主的垃圾分类意识、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积极参与街道(镇)领导下的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协助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培训、志愿者队伍建设,营造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四是按照全市垃圾分类管理要求,遵循“有害垃圾单独投、可回收物自行卖、厨余垃圾沥干水、其他垃圾当日清”的原则,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运输工作,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以备相关部门查验。

二、协会引领,深入推动物业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物业管理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动物业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是召开全市物业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提高物业企业思想认识,督促全市物业企业全力配合、自觉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职责。

二是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覆盖全市物业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引导物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着力提升一线员工操作水平与企业履责能力。

三是选定生活垃圾分类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物业服务项目作为垃圾分类示范点,组织会员单位开展现场观摩学习与管理经验、技术交流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四是引导全市物业企业,广泛收集、及时总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等方面问题与意见,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市住建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以改造为契机,助推老旧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各区住建局要强抓国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机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在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统筹补齐生活垃圾分类功能短板,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与生活品质,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是配合属地政府、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将垃圾分类功能作为保基本的内容列入改造设计方案,高标准、高规格、高质量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二是指导街道(镇),将改造后的小区全部纳入社区管理,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和组建业委会,自主选择专业化物业企业服务或自我管理的方式,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巩固改造成果。

四、部门协同,全面督导职责落实

一是各区住建局要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局,开展辖区物业管理区域摸查调查,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台账,涵盖业主(居民)数量、分类收集容器设置、投放收集点等情况,并实时更新。

二是各区住建局要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结合日常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检查,督促物业企业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三是各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加大辖区物业管理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执法力度,区住建局要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年度物业服务量化考核与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接、强化协作。对履行生活垃圾分类表现优异的物业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加分;对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及时约谈、通报批评物业企业,并在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扣分或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情况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是各区住建局要指导街道(镇),在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委会,重新选聘或续聘物业企业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标准和模式作为合同内容条款写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督促物业企业更好地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写入《管理规约》,已成立业委会的及时修订《管理规约》,增加生活垃圾分类内容,引导和规范业主(居民)垃圾分类行为。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