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620/2021-00080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1-12-15 09:00:48
名  称: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21〕441号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5 09:00:48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强化商品住房供需双向调节,防范化解市场风险,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宝鸡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一城一策”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21〕12号),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及应提交资料调整如下: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文件及申请表;

2.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3.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的立项批文;

4.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和预售楼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建审总平面图和预售楼栋的分层平面图(平、立、剖);

6.申请预售商品房楼栋的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表;

7.申请预售商品房的预售方案(方案应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和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房屋套数、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等);

8.申请预售商品房楼栋的形象进度证明资料(图片或监理日志);最低形象进度调整为多层建筑主体封顶,高层及小高层建筑建至地上建筑总层数的三分之二(现场勘察);

9.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前期物业招投标证明(物业市场监管科出具),及标注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位置的资料。

申请人提交以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新的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自2022年元月1日起执行。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