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620/2021-00018 |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名 称: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宝鸡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专家对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公开征集一批宝鸡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完善我市消防技术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专业为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能源化工、桥梁隧道等消防相关专业;
(四)具有8年以上工程建设消防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安全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高的工程建设、消防安全领域业务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分析鉴定能力,能够独立开展项目消防专项审查、验收、评审及技术指导工作;
(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国家级注册资格的人员。
二、专家职责
(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建设工程火灾调查;
(二)承担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重点课题、管理政策的调查研究论证等工作;
(三)参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四)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的政策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三、专家管理
对专家实行聘任制和动态管理,每届任期1年,届满后可延期,由市住建局公布,颁发聘书。对变动调整的及时向社会公布。
专家和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解聘,责令退出:
1.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缺席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安排的工作达五次以上(含)的;
2.借消防技术专家名义承揽业务、谋取利益的;
3.接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技术服务机构等吃请往来、礼金礼品,影响公平、公正的;
4.出现重大失误或不坚持原则,导致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的项目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结论错误、方向出现偏差的;
5.身体状况不能满足履行专家职责需要的;
6.本人提出解聘要求的;
7.其他不适宜担负专家或委员职责的情形。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宝鸡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专家申报表(附件1)
2.专家身份证复印件
3.专家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要求积极组织符合人员申报,采取自愿申请单位推荐的原则。
2.请将申报材料于2021年8月16日17时前报送至宝鸡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服务中心,并同时报送材料扫描件(PDF格式)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申请人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地 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4号院1号楼(方圆大厦)3A-10室
联 系 人:白碧泽
电 话:0917-3666361
邮 箱:bjxffwzx@126.com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