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620/2021-00013 | 文件编号: | 发布日期: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生成日期: 2021-09-10 | 主题分类: |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分类: |
公开形式:网站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节点地区: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宝住建函〔2021〕218号
刘文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宝平路金河段纳入示范路段创建的建议》(第0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了实际调查,经调查,该路段为S212省道一部分,由宝鸡市公路管理局金渭管理段养护管理,不属于市政道路,其沿线路灯为金台区金河镇建设并管理维护,不属于城市照明管理路灯范围。
由于该路为省道,涉及路权及有关设施产权等问题,目前还不能交由市政部门养护和维修。下一步我们一是将积极向公路部门反映,加强该段道路维护管理;二是向金台区反映,争取将路灯纳入区照明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三是就您所提的建议,我们将和公路部门就该段省道是否可以移交管理进行联系。
感谢您对我市城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