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620/2021-00078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1-09-13 15:50:45
名  称: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21〕310号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1-09-13 15:51:00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资料备案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开标行为。开标会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原则上应有主持人、记录人、唱标人等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其中应当确定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作为负责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评标专家抽取过程实施监督。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行业监管部门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场所。开标会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代表须持法人委托书参加开标活动(法人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等),代表投标人处理开标现场相关事宜。 

二、招标投标活动中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资格)证书原件的,能通过电子证书或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到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资格)证书原件。

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标书时,投标人提交的文字标书应与电子标书一致。文字标书与电子标书不一致时,若存在重大偏差,影响中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四、在电子计算机辅助评标过程中,经评标软件现场检测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用同一管理软件密码锁生成投标文件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五、企业中标后,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对中标人员相关信息进行登记,不得暂扣建造师证书、监理工程师等证书。

六、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在评标活动中不得发表任何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言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的评审。

七、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应加强标后监管,对监管的工程项目逐一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能力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各县区住建局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和从业人员业务能力进行通报,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依法处理,并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评估结果。

八、招投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将招投标备案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资料必须整齐完整,应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发包申请书。内容包括立项(备案)文件、施工图审查文件、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招标时)、法人委托书、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报纸版原件及网络版截图;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审(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2.评标专家签到表、开标会参会人员签到表、资格审查报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澄清答疑等文件;

3.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登记表;

4.书面评标报告应包括工程基本概况、资格审查情况、招标文件编制情况、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开标、评标情况以及最终确定中标人的情况(评标报告作为书面报告的一个组成部分);

5.中标通知书;

6.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商务标投标文件(含电子光盘);

7.所有备案资料日期、意见及备案章等内容应齐全。

九、实行电子化招投标交易后,按照电子化要求办理。

此件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宝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备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宝市建招[2007]3号)、《关于当前招投标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操作性意见》(宝市建招[2007]7号)、《关于规范开发标会招标代理企业参会人员的通知》(宝市建招[2008]10号)、《宝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对投标企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不良行为的处理意见》(宝市建规发(2014)256号)同时废止。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