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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2-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9 10:15:42 浏览次数: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强化重点领域公开,突出对重点项目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建相关法规政策的公开力度,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落实基础信息公开。编制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要求对我局的机构概况、住建新闻、规划计划、法规政策、部门文件、财政信息等及时在网站予以公开。   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我局在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设立住房保障栏目,对保障房建设、危房改造、公租房退出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切实保障群众权益。三是加大法规政策解读。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等政策法规,及时主动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为帮助广大群众更准确的了解政策规定,发布政策解读类信息11条。四是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2021年我局收到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共72件,其中46件人大建议,26件政协提案,均已按期答复办结,并在网站进行公开,提案委员满意率为99%。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严格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及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全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0条,其中8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并在期限内已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制度机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明确各业务科室分工和具体任务,完善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公开行为经科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进行公开属性审查,审查合格登记后发布信息。二是强化信息内容审核。对经审查予以发布的信息,确定专人对信息的内容和文字进行校对,确保局网站和“宝鸡住建”微博平台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三是建立完善网民留言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友留言979条。

(四)平台建设情况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2019年迁移改版、栏

目优化调整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网站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严格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加强网站日常检查,强化网站安全保障,不断提升网站管理水平。全年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共公开各类信息484条。“宝鸡住建”微博发布信息129条,自开通至今共发布信息793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信息管理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科室及局属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宣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0年陕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估指标》等相关政策文件,并组系统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全系统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能够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与落实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的全面公开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管理机制还有待完善,同类信息的集中公开需要加强;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升,有针对性的释疑解惑需要加强;三是政务新媒体传播效果有待加强,原创内容、政务服务等需要提升;四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深化细化,政务公开专区建设需要加强。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调整工作;进一步做好信息发布,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审核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培训,不断提升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政策水平,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公开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