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620/2022-00030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2-04-11 16:34:09
名  称: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防洪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22〕102号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防洪防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11 16:12:03 浏览次数: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防洪防涝应急预案》已完成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1日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
防洪防涝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暴雨、洪水、内涝灾害等突发事件,确保宝鸡市住建系统防洪防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宝鸡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宝鸡市城市内涝防治抢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对暴雨、洪水、内涝等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把预防工作作为防洪防涝的关键环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我局的职能,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防洪防涝和应急处置工作。

3.科学调度,快速响应。统筹安排各单位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单位间的协调与合作,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在发生洪涝险情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单位能及时高效地开展洪涝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防洪防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市住建系统防洪防涝及应急处置工作;局属有关单位设立各自防洪防涝和应急处置组织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洪防涝及应急处置工作。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防洪防涝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齐晓辉

副组长:赵一鸣、张军让、霍兆宁、赵宝奇、马平科

任俊涛、刘忠堂

成  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市政工程科。

(二)局防洪防涝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洪防涝工作法规、方针、政策;指挥、协调、组织住建系统防洪防涝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系统内各单位洪涝防治抢险预案的制定、实施和防御准备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

1.局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洪涝信息及上级部门指令,负责与市级相关部门、局属科室及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局总值班室值班人员的安排;负责防洪防涝抢险信息发布及灾后统计报告工作;负责防洪防涝应急抢险工作的宣传等。

2.局市政工程科: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建市政工程的防洪和城市内涝的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联系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城市照明管理中心洪涝灾害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

3.局公用事业科: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供热、供气设施的洪涝灾害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联系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热力公司洪涝灾害的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

4.局节约用水科: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洪涝灾害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联系宝鸡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金信安公司洪涝灾害的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

5.局住房保障科: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本级保障房小区、直管公房的洪涝灾害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联系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市保障房公司(旧城公司)、金台房管所、渭滨房管所、陈仓房管所洪涝灾害的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

6.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洪涝灾害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负责联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洪涝灾害的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

7.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日常主城区桥梁、道路、排水、泵站等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重点部位应做好日常数据积累建档,建立市区内涝点责任清单;汛前对市区所辖道路排水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和养护;做好市区防洪防涝抢险队伍组建、抢险机械车辆和物资储备工作;应急状态下组织实施城区内涝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重建工作。负责所管辖在建市政工程及涉河工程洪涝灾害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

8.市保障房公司(旧城公司):负责市本级保障房小区的洪涝灾害防治及应急抢险工作。建立防洪防涝抢险应急分队;负责保障房小区的防洪防涝宣传工作。

9.金台、渭滨、陈仓房管所:负责直管公房的应急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建立各自防洪防涝抢险应急分队;负责房管所管理的小区防洪防涝宣传工作。

10.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防范措施的落实及防洪防涝应急抢险工作,重点是建筑工地的排水系统、机械设备(重点塔吊、提升机等设备)的地基基础、脚手架的安全性能、民工居住的工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防范工作等。

11.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服务区域内天然气厂站、管网等供气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确保安全供气;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开展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12.宝鸡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城市水源、供水设施的洪涝灾害防范和监控管理,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开展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13.局属其他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负责本单位防洪防涝工作,服从局系统防洪防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警分级:按照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划分成四级:一般汛情(Ⅳ级)、较急汛情(Ⅲ级)、紧急汛情(Ⅱ级)、特急汛情(Ⅰ级)。

IV级:预报未来6小时雨量将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III级: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II级: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5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I级: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到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二)预防预警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系统预防洪防涝灾害和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洪大涝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高效的防洪防涝抢险组织指挥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防洪防涝应急强排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抢险分队的建设及演练工作。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防洪防涝应急抢险工作预案,针对市区各易涝点的实际情况,制定每一个点的应急抢险工作方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储备必需的防洪防涝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并及时补充及检修。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市电子政务系统,同时配备一定量的对讲机,确保防洪防涝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在汛期严密关注气象预报,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6.设施准备。汛期前,检查排水管渠清淤疏通,检修排涝泵站等设施设备,并对影响行洪排涝的节点及时进行清理,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水流通畅。

7.准备工作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机械设备、查设施等为主要内容的自查及督查制度,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三)预警行动

当气象部门预测即将发生强降雨天气时,局系统防洪防涝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工程科)要及时关注并掌握降雨量的实际情况和降雨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当市气象、防汛等部门发布雨情、汛情预警时,局系统防洪防涝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发布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市防汛部门或上级部门发布我市雨情汛情等级后,局系统防洪防涝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洪涝应急响应预案。

2.局防洪防涝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各洪涝应急抢险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并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洪涝灾害发生后,各洪涝应急抢险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局系统防洪防涝领导小组报告各自职责内的洪涝情况和灾情等,并服从局系统防洪防涝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

4.各项洪涝防御抢险工作必须将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在应急情况出现前,必须先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有关应急避险方案需经充分论证,做到防、抢、撤结合。

(二)应急响应行动

1.发生IV级预警时:由局系统防洪防涝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工程科)、有关科室、各成员单位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员值班和防洪防涝各项工作。

2.发生III级预警时:由局各分管领导安排部署分管科室及成员单位按照预案职责要求做好人员值班和防洪防涝相关工作。密切监视洪涝发展变化,加强对防洪防涝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洪涝情况上报局领导小组。

3.发生II级、I级预警时:由局系统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系统防洪防涝及应急处置工作。召集局系统领导小组成员研究分析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全面部署安排各单位按照预案职责开展防洪涝应急抢险工作。密切监视洪涝发展变化,做好洪涝信息传递、抢险设备和物资的调度工作,并传达省、市防汛指挥部门指令,对各项防洪防涝抢险救灾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应急抢险力量,各防洪防涝应急抢险队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随时听从局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及时开展抢险工作。

4.险情或灾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局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终止应急响应,及时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五、应急保障

1.应急信息保障。各成员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在防汛防涝期间要保持手机开机,保证信息畅通,并加强人员值班,做到一有情况迅速反应。同时需及时上报防洪防涝工作的动态情况,做到上下情及时互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段接受或发布信息,通知相关人员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2.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保障。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金台房管所、渭滨房管所、陈仓房管所、市保障房公司(旧城公司)、宝鸡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等局属单位必须按照职责要求成立防洪防涝应急抢险队伍。宝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建安集团、宝鸡二建集团等局系统施工企业各成立50人防洪涝应急抢险队伍并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局系统防洪防涝应急抢险队伍。应急抢险队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洪防涝抢险情况紧急时,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由局系统防洪防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用。

3.抢险物资和机具保障。各成员单位应按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储备充足的防洪防涝抢险物资,如麻袋、砂石、发电机、水泵等。宝鸡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市建安集团、宝鸡二建集团等局系统施工企业应配备挖掘机、发电机、水泵、大型运输车辆、移动泵车、起重机械等应急抢险机具。防洪防涝抢险情况紧急时,抢险物资和机械机具由局系统防洪防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用。

4.宣传、培训和演习:加强公众防洪防涝知识的宣传。各成员单位要把防洪防涝、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到安全生产知识体系之中,进行培训教育,同时也纳入到专业应急救援演练之中。

六、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防洪防涝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各单位防洪防涝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序号

单位

责任人

防洪防涝工作职责

1

宝鸡市市政工程
养护服务中心

梁书芳

负责做好平时城区桥梁、道路、排水、泵站等市政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重点部位应做好日常数据积累建档,建立市区内涝点责任清单;汛前对市区所辖道路排水设施开展全面检查和养护,市区防洪防涝抢险队伍组建;应急状态下组织实施城区内涝应急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重建工作。负责所管辖在建市政工程及涉河工程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防洪防涝抢险机械车辆和物资储备工作。

2

宝鸡市保障房公司(旧城公司)

孙武强

负责做好市本级保障房小区的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

3

宝鸡市城市照明
管理中心

于品琪

负责做好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的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

4

宝鸡市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站

郭振山

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洪防涝抢险及防范措施的落实,重点是施工工地的排水系统、机械设备(重点塔吊、提升机等设备)的地基基础、脚手架的安全性能、民工居住的工棚等部位和环节安全防范工作等。

5

金台直管公房服务所

李军峰

负责所管辖直管公房的应急抢险、排险和恢复重建工作;建立各自防洪防涝抢险应急分队;负责房管所管理的小区的防洪防涝宣传工作。

6

渭滨直管公房服务所

党红彬

7

陈仓直管公房服务所

邢 军

8

宝鸡市热力有限
责任公司

程卫夏

负责做好城市供热设施的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工作。

9

宝鸡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程引武

负责服务区域内天然气厂站、管网等供气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确保安全供气;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开展燃气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和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10

宝鸡自来水集团
有限公司

张宏科

负责城市水源、供水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监控管理,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建立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开展供水设施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以及事故救援等工作,负责灾后设施恢复和重建工作。

11

局属其他单位

主要负责人

根据本单位职责负责本单位防洪防涝工作,服从局系统防洪防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