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620/2024-00120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4-06-20 17:17:13
名  称: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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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6-20 17:08:29 浏览次数: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高新区住建局、财政中心、农业农村工作局: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90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开展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对全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持续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按照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的原则,根据各县区上报的计划需求,完成不少于13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完成不少于286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全市每个“千万工程”省级示范村建设不少于5户的现代宜居农房。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落实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县级住建部门要与农业农村、民政部门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共享机制,持续开展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要落实“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围绕“问题清、鉴定清、改造清、验收清”建立清单,各级各部门签字背书,实行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对其它一般农户,县级住建部门除每月定期报送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结果以外,重点要做好汛期、冻融等特殊时段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预警预报,动态完善洪涝、低温雨雪冰冻、地震等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大农房排查力度,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严重失修失养的居民住宅,发现因灾房屋受损情况立即上报;同时加强与农业农村、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第一时间对因灾房屋受损农户妥善进行过渡安置,及时做好住房安全性鉴定、恢复重建等农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

(二)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对象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1.农村危房改造。动态监测发现的危房,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的程序,将符合条件,唯一住房经鉴定为C、D级或无房户且农户自愿申请改造的对象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做到“应保尽保”。农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符合政策条件的优先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农村残疾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同时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实施改造的农房要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2.农房抗震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对抗震不达标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农房实施改造。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协调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农房抗震鉴定和加固改造服务,同时加强对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管理。在保证农房抗震安全且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鼓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农房抗震改造中应用和推广。农房抗震改造应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3.农房建造方式。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造方式,在改造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气候地形条件,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房节能改造方式。县级住建部门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由县级住建部门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可根据农户住房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农房抗震改造拆除重建的应参照《陕西省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规程》(DBJ61/T104-2015)等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加固改造的应参照《既有村镇住宅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规程》《陕西省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等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对于拆除重建房屋,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乡村建设风貌引导,充分利用设计师下乡,与群众共商共议设计方案,推广选用《陕西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陕西省农房设计图集》《陕西省钢结构设计图集》《陕西农房建设口袋书》或县编制印发的设计图集,完善建房前的审批工作,带动提升农房特色风貌。

纳入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计划的,农户档案制作要严格执行“一户一档”要求,同时按照“开工一户、录入一户,竣工一户、完善一户”的信息管理制度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10月底前全部竣工,11月底前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

(三)建设现代宜居农房

1.建设范围。县级住建部门要指导所辖的“千万工程”省级示范村,认真分析研判农房建设现状,推进建设现代宜居农房。

2.建设标准。县级住建部门要推进设计下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农村建房提供技术服务,向建房村民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鼓励村民参与农房设计和建设全过程。现代宜居农房应满足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建设要求,并能以点带面起到示范引领当地村容村貌作用。鼓励推动节能低碳、安全性好、性价比高的绿色建材下乡,结合清洁取暖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建设绿色低碳农房。

3.建设要求。县级住建部门要坚持“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原则,通过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原则上农户必须自筹一部分资金。鼓励对自筹资金较高、投工投劳、愿意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节能材料的农户优先改造,提高补助标准。建设现代宜居农房要贯彻“共同缔造”理念,实践与农户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机制,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全市每个“千万工程”省级示范村建设数量不少于5户,6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11月底前完成建设和验收。现代宜居农房的农户档案管理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户一档”,县级住建部门要根据建设进度,及时完善农户档案,确保农户档案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四)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

县级住建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3〕5号),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加快建设工匠培训基地,积极构建工匠轮训制度,利用国家和省级培训教材,引导工匠掌握具有陕西特色的农房建造技术。要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匠名录,注重培育乡村建设带头工匠,规范工匠队伍建设。实现有意愿的乡村建设工匠“应培尽培”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形成乡村建设工匠登记、培训发证、继续教育、从业监督的闭环管理,全面推动乡村建设工匠持证上岗。

县级住建部门要统计汇总乡村建设工匠名册,并将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建立从业信息数据库。同时探索开展乡村建设工匠信用评价,推动建立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工匠责任制”。

(五)逐步建立农房全过程管理机制

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要求,对既有农房强化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新建农房严格规范设计施工,县级住建部门要因地制宜推广农房标准设计图集,以县域为单元,编制具有地域特色、与当地风貌相协调的农房设计方案,每个县(区)要有5种左右户型方案,供农民建房参考选用。加强乡村建设风貌引导,逐步建立农村房屋设计、审批、施工、验收、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制度。

经审核批准的宅基地或在原有宅基地,农户建房前,县级住建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乡村建设风貌引导;农户建房时,县级住建部门要组织人员进行全过程管理,施工过程定期监管到场;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承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机构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已建房屋质量安全并符合当地抗震设防等级要求。农村住房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向县级住建部门备案,内容应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和相关用地手续、施工图或设计方案、施工合同(协议)、施工单位资质或工匠培训证书、施工记录和检查记录、农村住房竣工验收记录。

(六)规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县级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陕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23〕194号),要根据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现代宜居农房分类补助标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

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分配时,在往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部分资金,危房改造户均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同时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户均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确保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快验收进度,配合同级财政部门规范和加强补助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验收时除做好质量安全、农户档案和信息系统等管理工作以外,同步做好节能改造、以及是否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等验收工作。

县级住建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宝住建发〔2024〕192号)做好相关工作,认真排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线索,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县级住建部门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本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和推进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相关责任人,规范和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现代宜居农房建设任务。

(二)严把质量安全。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建立行政内技术帮扶机制,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落实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等相关技术要求,确保鉴定结果准确。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乡镇,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依据农房建设等有关规范标准,对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现代宜居农房的农户提出的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实施,逐户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新建或改建后的农房质量达标。

(三)加强任务督导。市住建局将结合2024年常态化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帮工作,开展日常督帮和集中督帮。县级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每月25日前统计上报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相关各项工作进度情况(详见附件),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年度任务,推动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