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620/2024-00073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09-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凤县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每个家庭只限申请1套保障房。
一、申请条件
(一)城镇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
2、由民政部门或镇政府认证的城镇低保或城镇低收入家庭;
3、在县内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人。
(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71元;
3、家庭住房和车辆等财产总价不超过12万元,工商注册资金不超过10万元;
4、在县内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县内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71元;
4、家庭财产不超过12万元,工商注册资金不超过10万元;
5、在县内无自有住房。
(四)稳定就业进城(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县城规划区内稳定就业,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或持有本县营业执照并从事生产经营1年及以上;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671元;
3、家庭财产不超过12万元,工商注册资金不超过10万元;
4、在县内无自有住房。
二、提交材料
(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个人申请;
2、填写《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3、个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4、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保障房查询证明;
5、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情况查询证明;
6、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查询证明;
7、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8、申请人《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9、个人《租赁合同》一份。
(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个人申请;
2、填写《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3、个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4、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保障房查询证明;
5、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情况查询证明;
6、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查询证明;
7、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8、申请人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表》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9、个人《租赁合同》一份。
(三)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个人申请;
2、填写《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3、个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4、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保障房查询证明;
5、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情况查询证明;
6、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查询证明;
7、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8、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9、个人《租赁合同》一份。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
1、个人申请;
2、填写《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3、个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4、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保障房查询证明;
5、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情况查询证明;
6、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查询证明;
7、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8、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9、个人《聘用合同》及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
10、个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11、个人《租赁合同》一份。
(五)进城(外来)务工人员
1、个人申请;
2、填写《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3、个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4、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保障房查询证明;
5、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情况查询证明;
6、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查询证明;
7、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查看原件);
8、个人(近一年)工资流水证明;
9、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10、个人《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
11、个人《租赁合同》一份。
其他:
1、名下有车辆的,需提供购车发票复印件;
2、名下注册有《营业执照》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经营、营收状况说明;
3、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来源:凤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