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6004620/2024-00121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2024-09-26 17:19:49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24〕3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9-27 17:11:14 浏览次数: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

住房安全动态监测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太白县、麟游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高新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工作局:

今年以来,各县区住建部门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90号)要求,持续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成效显著。近期,为持续巩固衔接期间脱贫户、监测对象住房安全,中省决定结合各地农村低收入群体(特别是监测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行动,开展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精准目标任务,逐户排查鉴定

目前,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系统已升级(操作手册见附件1),升级后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与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自建房排查系统数据库对接,便于基层直接调用相关系统数据信息。县级住建部门要制定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方案,组织技术人员,倒排工期,并将排查鉴定信息录入已升级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确保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脱贫户、监测对象住房安全排查鉴定工作,10月底前做好各项排查鉴定查漏补缺工作。排查鉴定期间,市局将通过电话问询、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结果同步录入到信息系统。

此次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主要排查核实全市156859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当前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工作指引详见附件2)。对于除脱贫户以外特别是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县级住建部门要对接同级农业农村、民政部门获取清单,在系统中更新原有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户信息,确保不漏一户。排查鉴定采用“内业信息比对”与“外业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内业”对现有各信息系统身份信息、住房安全情况进行比对,实现“人房对应”;“外业”对整合的信息进行现场核对,确保获取信息与农户住房实际安全状况一致。对于“回头看”发现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农户,建立台账,可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或采用其他方式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压实各级责任,把握工作重点

各县区住建局要严把审核关,对镇村工作人员录入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退回补正,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级平台。镇村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系统操作流程,做好“内业”信息比对和“外业”住房安全现场核实工作,务必准确录入信息,如实填报房屋状态,杜绝出现为填报简便全选“其他安全住房”等问题,同时,资料填报要真实,现场核实要精准。

三、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回头看”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其内容已纳入2024年度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落实好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充分认识“回头看”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做实做细,真抓实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持续保障。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