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6004620/2024-00071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2024-09-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以上)。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且未享受其它保障性住房。
(一)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
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月人均收入不超过915元。
(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2638元/月。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保障条件:
1.毕业未满5年,与我县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
2.月收入不高于2638元/月。
(四)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条件:
1.持有我县居住证(我县农业户籍进城稳定务工人员除外):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具有稳定的劳动就业关系:
3.在我县连续缴纳社保一年(含一年)以上;
4.在中心城区具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男在60岁以内,女在55岁以内本县进城务工农业户籍和外来稳定务工人员(具有本县城镇户籍人员除外);
5.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区的不断扩展,街道办事处(镇)辖区以内的"城中村"亦属城区.辖区内农业户籍人员不得以进城务工身份申报公共租赁住房。
(五)申请人及主要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名下拥有车辆(不含一般经营性用车):
2.名下拥有工商登记信息:
3.名下拥有经营性房产;
4.家庭总资产超过12万元。
二、需提供的资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4、低收入家庭还应提供低保证、低保存折或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二)新就业职工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毕业证、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4、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三)外来务工(含本县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2、身份证件、户籍证明、非本县户籍的提供暂(居)住证;
3、已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已经营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
4、务工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个体从业人员提供从业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
5、非本县户籍务工(含个体经营)者,还须出具其家庭在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证明。
三、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或通过手机关注“陕西保障房”微信公众号进行申请。社区应对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实,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报送镇政府初审,同时将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公示5日。
对在工业园区或者企事业单位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二)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镇政府初审,同时将申请人名单在社区公示5日。
(三)镇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认定,并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县住房保障部门核准。
(四)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部门联审、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以及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以及县政府网站上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进入轮候。
注:2023年岐山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线为人均年收入31666元。
(来源:岐山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