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规定,我市马营镇永清村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研发大楼、宝鸡第三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一期)、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创新园区暨新校区(一期)公共教学楼A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附件: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公告名单
宝鸡市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5日
版权所有: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ICP备12009282号网站标识码:6103000005 陕公安网备6103030200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