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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一批绿色建筑项目公告的通告

来源: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4-25 16:38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规定,我市马营镇永清村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生产研发大楼、宝鸡第三医院新建门诊综合楼(一期)、宝鸡文理学院科技创新园区暨新校区(一期)公共教学楼A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现向社会予以公告。


附件: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公告名单




宝鸡市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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