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示公告

宝鸡市2023年城镇燃气典型执法处罚案例

来源: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1-07 10:11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2日,麟游县城镇燃气专班对麟游中燃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燃气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和《陕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规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陕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抢险抢修电话,设专岗二十四小时值班。”

三、处理结果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事前问责:(一)责令限期整改;(二)约谈、诫勉、警示。”麟游县住建局对麟游燃气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根据《陕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企业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在县住建局监督督促下相关问题已于10月7日整改完成,并要求燃气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公司。



版权所有: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ICP备12009282号网站标识码:6103000005 陕公安网备6103030200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