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事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事项子项】 共5个子项:1、【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在宝鸡市新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申请办理初始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发给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一般为2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原备案已注销,又重新申请备案的,按照初始备案办理。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续期】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
2018版
【事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事项子项】 共5个子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在宝鸡市新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30日内申请办理初始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发给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一般为2年。房地产经纪机构原备案已注销,又重新申请备案的,按照初始备案办理。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续期】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备案续期。续期时机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一并办理备案变更。
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经营者、备案登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信息变更时,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备案变更后,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一并续期。
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注销】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注销,自注销发生之日起30日内依申请办理注销备案。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超过有效期并未申请备案续期的,或工商登记已注销但未申请备案注销的,有备案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5、【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补证换证】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证明遗失、破损的,可申请补证、换证。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实施机构】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法定办结时限】 无。
【承诺办结时限】 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备案续期、备案变更自申请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缮证,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注销、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补证换证自申请受理10个工作日完成。
【结果名称】 《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宝鸡市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备案证明》。
【收费标准】 免费。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纸质版1份,相同内容电子版1份,申请材料表格使用A4纸黑白双面打印;申请材料中照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电子彩色扫描;申请表格按要求签字盖章。机构备案申请经办人应携《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经办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办理备案申请事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申请材料:
(1)《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初始备案申请表》。外埠企业在宝鸡市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备案,审验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证明原件,并附影印件;
(2)《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经营者登记表》;
(3)《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表》(含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影印件),审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查验已登记注册。
2、【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续期】、【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变更】申请材料:
(1)《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续期、备案变更申请表》。
(2)备案机构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经营者信息变更的,提交《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经营者登记表》;
(3)备案机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信息变更,或新增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的,提交《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登记表》,审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注销】申请材料:
《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注销申请表》。
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补证换证】申请材料:
《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补证换证申请表》。
【办理流程】 见《宝鸡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流程图》。
【办理形式】 当面受理、现场勘察。
【审查标准】
1、取得营业执照。申请备案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核验一致;机构名称应与所从事的房地产经纪服务相符,不具有误导和歧义,经营范围中含有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未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2、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是指取得房地产经纪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人员,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总数应不低于该机构及其设立分支机构总数。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应依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登记注册,登记注册的执业机构与申请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致,且登记注册证书有效。
机构总数小于5个,至少有1名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人员;机构总数大于等于5个少于10个的,至少有3名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人员;机构总数大于等于10个的,至少有5名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人员。(由于房地产职业资格考试恢复时间较短,可以暂由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人员替代1名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人员进行备案,备案证明有效期1年。)外埠企业在宝鸡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每个分支机构至少有1名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人员任职。
3、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初始备案、备案续期,进行现场勘察。经现场勘察,营场所属实、公示事项落实、业务记录制度健全,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在职。
现场勘察时,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执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应在现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变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察。
4、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相关证照影印件与原件审验一致。
【办理地点】 行政中心6号楼E座E609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咨询电话】 0917-3261195。
【监督电话】 0917-3261194。
【其他】 服务网站:http://zjj.baoji.gov.cn/,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