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宝鸡市公民建议征集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5-04-03 09:36:4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鼓励公民建言献策的积极性,集中群众智慧,进一步增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民建议是指本市公民、市外公民、外国人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建议人)就本市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民建议不涉及版权相关问题。

    第三条  对建议人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相关奖励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  市委办公室负责市行政区域内公民建议的评审和奖励工作。 

 

第二章  建议征集

 

    第五条  公民建议征集途径

    1.日常征集。市委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公民建议征集通讯地址、电子信箱等,受理日常征集建议和意见。

2.专题征集。市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宝鸡市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 8项制度》第 5项《征集群众意见制度》的要求,按照相关程序和各自渠道进行征集反馈处理。

第六条  公民建议形式。公民建议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网络邮件、留言等形式,不包括未经备案的以口头形式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公民在所提意见建议中应注明真实姓名和有效通讯方式。

第七条  公民建议的采用和备案

1.日常征集的意见建议。由市委办公室按县区、部门进行归类整理,每月向相关部门或县区移交一次,相关部门或县区在收到意见建议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对公民意见建议进行分析研判并反馈采用情况,市委办公室对采用的意见建议进行备案。

2.专题征集的意见建议。由市级各部门按照各自渠道负责研判分析并反馈采用情况,采用的意见建议按季度报市委办公室备案。

3.公民意见建议备案由市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每年 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公民意见建议整理汇总及采用情况备案工作。

 

第三章  评奖奖励

 

第八条  设立公民建议奖励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政府研究室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组成,奖励评审组织工作由市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委信息处承担。

第九条  设立公民建议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最具价值公民建议”。

奖励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市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征集的意见建议的筛选和申报;市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以及市委、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对通过各种渠道征集的公民建议进行筛选和申报,每年 2 1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2.初评。市委办公室组织奖励评审小组进行盲审,并于每年3 1日前,按拟表彰数额 1:1.2的比例,筛选出入围建议名单。同一内容的建议,以收文时间为序,提请评审最早提出的建议。同一内容、互相补充的多个建议,作为共同建议提请评审。

3.公示。自 3 1日至 10日,对入围意见建议在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4.终评。根据公示结果,由奖励评审小组提出拟表彰意见建议名单,确定“最具价值公民建议”,其余为优秀建议,评审结果按程序报市委审批。

5.公布获奖名单。由市委、市政府发文予以表彰,在宝鸡日报等市级媒体予以公布,并采用适当方式颁奖。

第十条  奖励形式。给“最具价值公民建议”的相关建议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给优秀建议的建议人适当物质奖励。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办公室负责实施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民建议征集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 bjsgm jy@ 126.com

通讯地址:市行政中心 1号楼 1149  (市委信息处)

邮编: 721004

联系电话: 3260621

版权所有: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办: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ICP备12009282号网站标识码:6103000005 陕公安网备6103030200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