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0-00037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0-04-29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领域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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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和市安委会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市建设领域集中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现将《全市开展建设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1.集中执法行动工作联系单
宝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9日
全市开展建设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4月10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安委会一季度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安市办发〔2020〕42号)要求,从4月下旬至7月底,全市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建设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集中执法行动,督促建设领域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分区分类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强化建设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执法重点,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问题为突破口,不断强化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严查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有效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开展建设领域集中执法行动
在全市建设领域扎实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习惯性违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筑施工方面
重点对建设单位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未经批准、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塔吊、架桥机等工程机械“带病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建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市区建设手续不全的违法工程查处)
(二)住建系统其它行业方面
在城市燃气、供水、热力、物业、公路桥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行业组织开展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行动。加强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城镇公用设施运营安全管理,逐企逐户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气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突出对重点领域的危险部位和重点环节风险防控和隐患问题排查。(市住建局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查处内容
(一)集中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违法行为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安全生产费用未依法提取和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二)集中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
对企业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三)集中查处企业安全教育方面的违法行为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到位,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四)集中查处企业事故隐患管理方面的违法行
对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存在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
四、分阶段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上旬)
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各自行业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方案,制定各行业领域具体的集中执法行动方案,明确监管执法内容、执法重点、执法时间和企业名单。
(二)严格执法阶段(5月上旬-7月上旬)
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的具体安排,明确各级执法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督促企业及时消除违法行为,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认真总结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推进分级分类执法
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强化领导,周密安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带队检查,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要指定专人协调日常工作,按时报送行动报表。要注重分级分类执法,加强沟通协调,合理确定执法企业,确保集中执法期间“一户企业只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要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将集中执法行动与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二)开展执法督查检查
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成立执法督查组,按照各自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行业领域集中执法情况开展执法督查。市安委办执法督查督导组将对集中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严格落实行政处罚
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执法过程中决不能搞平衡、讲情面,随意降低处罚标准。要充分发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信用惩戒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切实加强执法监督
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要及时受理“12350”电话的投诉举报线索,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对于在执法中发现存在“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执法人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存在执法走过场、“宽、松、软”、不精准、“一刀切”等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对以检查代替执法、以整改代替处罚等行为以及“零执法、零处罚”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开展集中执法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
(五)按时报送信息
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于5月10日前将各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含工作联系表)报市建安委办公室,每月23日前报送开展集中执法行动阶段情况、总结和统计表。(联系电话:3261248,邮箱:bj326124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