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074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19-11-25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新建项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核准程序》 《宝鸡市市区新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宝鸡市市区新建项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核准程序》、《宝鸡市市区新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25日
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程序。
一、条件
(一)协议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条件
1、新建项目多层住宅物业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或者高层住宅物业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
2、新建项目为非住宅的;
3、新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自有物业服务企业,且该物业服务企业为本市上年度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的;
4、新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为招商引资上市企业,且自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经验丰富,服务质量优秀的。
(二)公开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条件
不符合上述协议选聘条件的新建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二、申请
新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需前往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一)《宝鸡市新建项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核准申请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二)~(五)项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其它资料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三、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的申请要件。
四、审查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二)新建物业管理区域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三)新建项目是否符合公开招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条件;
(四)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查,符合公开招标条件须公开招标的,向申请人出具《新建项目公开招标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核准通知书》(附件3);符合协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的,向申请人出具《新建项目协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核准通知书》(附件4),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手续的要件之一。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5)。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相应通知书。
附:
2.申请受理通知书
5.补正事项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应当按照《宝鸡市新建项目选聘前期物业管理核准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或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参照《宝鸡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程序》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后,向市住建局物业市场监管科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宝鸡市新建项目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建设项目立项批文;
(四)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标注物业管理用房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中标通知书》或者《新建项目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通知书》;
(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证明;
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住建局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不齐全的,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申请,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的申请要件。
三、审查
市住建局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三)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附件3)。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4)。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附:
2.申请受理通知书
4.补正事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