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0-00045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0-07-17 00:00:00 |
名 称: 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住建局属有关单位: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20〕62号)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塔式起重机等建筑机械事故,现就有关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和市住建局属有关单位要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整治作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专项整治重点。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和市住建局属有关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塔式起重机等机械的安装、顶升、拆卸、使用等作业环节进行专项整治。整治重点:安装单位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编制安装、顶升、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技术标准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是否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是否制定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将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是否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是否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是否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使用单位是否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在使用过程中需要附着、顶升的,是否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并按照规定组织验收。
三、加强执法检查。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和市住建局属有关单位要按职责认真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本行业建设工地的塔式起重机等机械的备案、使用登记管理,加强对安装、拆卸、检验、顶升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发包、承包、租赁和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四、严肃查处事故。市建安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和市住建局属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切实担负起行业领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严格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严肃事故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整改。对建设工程领域发生的一般事故要全部实现挂牌督办,对典型一般事故全部提级调查,切实发挥事故调查的警示训诫作用,杜绝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宝鸡市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