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079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19-10-23 00:00:00 |
名 称: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公租房保障对象 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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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区住建局,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公正分配,现就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实行社区受理初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复审,县区核准三级审核制度。社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全部申请人(包括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内)的初审、复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后应按规定公示审核结果。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复核;经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为公租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2.切实保障当事人自由申请的权利。在区住房保障中心未作出审核结论前,社区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接受申请。对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申请人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等家庭成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新就业无房职工应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符合优先分配条件的提供相关证件、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人家庭中有在外地工作的,应当提供外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资条或工资发放表;在市区有房产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商品房购房合同;拥有机动车辆的,提供购车发票与购置税发票。以上材料,属于证明的提交原件;属于证件、证书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为减轻社区工作压力,在申请审核过程中,社区只负责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工资性收入),在《申请审核表》社区意见栏内签署家庭人均收入调查意见;对初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应受理并签署审查意见,在意见栏内注明原因后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复审。申请人住房、财产、社保、婚姻等其他情况,均由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核实。
4.为厘清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时限,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对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时限要求,统一规定为: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缴纳当年全年的市区城镇养老保险;已婚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当至少有一人缴纳。
5.为便于社区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收入情况,申请家庭应该优先以有工作单位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区送交申请资料。
6.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的非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可不出具居住证。
7.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发〔2019〕10号)相关规定,市区城镇户籍低保家庭如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具备货币化保障资格,不予办理住房补贴。
8.因就业人员所在的企事业单位规模、经营方式差异较大,工资发放形式多样,社区在调查核实申请人工资收入时,工资发放表、工资流水、微信转账截图等均可作为工资收入的佐证材料。
9.市区神农镇姜城堡村等91个城中村、城边村(详见附件)不纳入市区公租房保障范围。
附:不纳入市区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城中村城边村名单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
不纳入市区公租房保障范围的城中村城边村名单
一、渭滨区
神农镇(5):1.姜城堡村、2.陈家村、3.峪泉村、4.益门堡村、5.茹家庄村。
石鼓镇(8):1.石咀头村、2.党家村、3.相家庄村、4.赵家庄村、5.石坝河村、6.王家河村、7.张家沟村、8.刘家村。
高家镇(9):1.桑园铺村、2.三合村、3.孔家庄村、4.巨家村、5.符家村、6.塔稍村、7.高家村、8.苟家岭村、9.太寅村
二、金台区
金河镇(6):1.周家庄村、2.沟村、3.石桥村、4.兴隆村、5岳家坡村、6.牛寺庙村。
蟠龙镇(14):1.冯家崖村、2.东壕村、3.小韩村、4.南社村、5.北社村、6.蟠龙山村、7.晓光村、8.西营村、9.南皋村、10.索家村、11.车家寺村、12.小村、13.大槐树、14.闫家村。
西关街道办事处(5):1.太平堡村、2.福临堡村、3.罗家塄村、4.玉涧堡村、5.新春村。
中山西路街道办事处(2):1.金台村、2.胜利村。
中山东路街道办事处(1):金陵村。
群众路街道办事处(4):1.北庵村、2.柳沟村、3.五星村、4.八里村。
卧龙寺街道办事处(3):1.刘家台村、2.龙丰村、3.南坡村。
陈仓镇(4):1.李家崖村、2.东岭村、3.进新村、4.金星村。
三、高新区
马营镇(10):1. 郭家崖村、2.永清村、3.东星村、4.明星村、5.旭光村、6.朴西村、7.下沟村(2组、3组)、8.凉泉(不含凉泉堡)、9.郭家村(不含郭家村11组)、10.温泉村(不含杨家山组、廖家沟组及姚家岭组)。
八鱼镇(3):1.淡家村、2.姬家店村、3.孙家滩村。
千河镇(4):1.底店村、2.李家堡村、3.冯家咀村、4.魏家崖村(原陈家崖村范围)。
四、陈仓区
虢镇街道办事处(5):1.东堡村、2.西堡村、3.南堡村、4.北堡村、5.高家堎村。
千渭街道办事处(4):1.光芒村、2.大众村、3.水莲寨村、4.李家崖村。
东关街道办事处(4):1.五一村、2.西秦村、3.土桥村、4.贾家崖村。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