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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0-00048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0-07-17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管理办法》《宝鸡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管理办法》《宝鸡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规范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17 17:05:17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制定了《宝鸡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管理办法》《宝鸡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规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宝鸡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管理办法

      2. 宝鸡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规范管理办法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6日





宝鸡市建筑工程

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宝鸡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细则》(宝住建发〔2019〕391号)等要求,制定此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市在监建筑工地及商混企业,以下简称建筑工地。

二、职责分工

(一)各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为《宝鸡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的挂牌、更新工作,实施动态化管理。对“红、黄”牌工地(企业)及时督促整改、责令停工(产)整改、约谈、培训、处罚、汇总、通报等

(二)各县(区)住建局负责对辖区内商砼企业扬尘治理“红黄绿”牌进行挂牌,及时对“红、黄”牌企业督促整改、责令停产整改、约谈、培训、处罚等。

(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对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的挂牌、更新工作,实施动态化管理;负责对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房屋建筑“红黄绿”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汇总、通报。 

(四)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负责对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办理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市政工程项目扬尘治理“红黄绿”牌的挂牌、更新工作,实施动态化管理;负责对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市政工程“红黄绿”牌管理制度进行检查、汇总、通报。 

(五)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负责对取得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进行“红黄绿”牌跟踪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六)市住建局负责对全市建筑工程项目落实“红黄绿”牌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在职责范围内,对违规企业记录不良行为信息,情节严重的列入建设系统诚信信息平台 “黑名单”。

三、挂牌标准

(一)初次挂牌

各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对照《宝鸡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细则》(宝住建发〔2019〕391号)的通知要求,进行初次挂牌。

1、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现场打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工地挂“绿”牌。

2、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现场打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含80分)的工地挂“黄”牌。

3、各项扬尘治理措施现场打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工地挂“红”牌。

(二)动态挂牌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绿”牌工地存在扬尘治理方面问题的,责令项目各参建企业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整改。经复查合格继续挂“绿”牌;仍不合格的,改挂“黄”牌。

2、“黄”牌工地,为警告整改,警告期5天,可以正常施工。警告期间整改达标的,改挂“绿”牌;未按要求在5个自然日内对问题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挂“红”牌。

3、在中、省、市政府考核及重大检查活动中,对扬尘治理工作不重视、受到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立即挂“红”牌。

4、工地扬尘污染行为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立即挂“红”牌。

四、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对一年内连续4个月均取得“绿”牌的工地,予以全市通报表扬。

2、对一年内连续6个月均取得“绿”牌的工地,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市级文明工地予以加分。

3、对一年内连续9个月取得“绿”牌的工地,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为省级文明工地。

(二)处罚措施:

1、对挂黄牌工地处罚:对挂“黄牌”的建设工地(企业),按照《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挂“红牌”的建筑工地(企业),按照《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责令建筑工地所有施工全部停工整顿,停工时间不少于7天,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为期7天的专题教育培训,经验收合格且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经教育培训合格的,方可改挂“绿”牌。

3、半年内连续2次被挂“红”牌的工地(企业),将企业不良行为录入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4、半年内连续2次以上被挂“红”牌的工地(企业),停止项目参建单位在我市一切建设手续办理工作,暂停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我市投标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公示牌样式、规格。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公示牌按照图例制作,并悬挂于工地出入口外侧墙面醒目位置。(按照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和工程概况牌的补充通知》(宝住建发[2019]40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严格挂牌制度。各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挂牌标准,在初次挂牌后加强对各辖区内建筑工地挂牌工作采取动态化管理。挂牌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换“红黄绿”牌,并做好书面记录留存,同时加大整改、培训、处罚力度,力求实效。

(三)严格报送制度。

1.各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每月28日前将当月《宝鸡市各县(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黄绿”牌统计表》(附件1)的房建项目、市政项目“红黄绿”牌挂牌情况分别报市质安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

2.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每月28日前将当月《宝鸡市各县(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黄绿”牌统计表》(附件1)的商砼企业“红黄绿”牌挂牌情况报市局建筑市场管理科。

3.市政工程科、建筑市场管理科、市质安站每月30日前将当月《宝鸡市各县(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黄绿”牌汇总表》(附件2)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

(四)强化宣传。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形式,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五)督查通报。实施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红黄绿”挂牌管理制度是保障我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的重要措施,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将加强对各县(区)挂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不定期进行全市通报。

附件:宝鸡市各县(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黄绿”牌统计表

      宝鸡市各县(区)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红黄绿”牌汇总表




宝鸡市建筑工地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规范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宝鸡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细则》(宝住建发〔2019〕391号)要求,现制定《宝鸡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规范管理办法》。

一、安装范围

1.全市在监建筑工地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含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地)及商混企业,以下简称建筑工地。

2.所有建筑工地(含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地)及商混企业必须安装扬尘监测设备。以下简称建筑工地。

二、安装要求

1、远程视频监控安装及联网。

(1)工地(企业)出入口安装一个视频摄像头正对着车辆冲洗台。

(2)工地(企业)集中办公区安装一个视频摄像头正对着办公区。

(3)工地(企业)施工现场安装一个视频摄像头安正对着施工现场。

(4)工地(企业)施工现场道路安装一个视频摄像头正对着道路。

(5)工地(企业)施工现场最高处安装一个360度高清球机摄像头。

(6)扬尘在线监测仪安装在工地(企业)主要出入口或主要施工区域边界。

其数据必须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进行联网。

3、各县(区)建筑工地安装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数值必须要准确,建筑工地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维护,委托安装单位每月不少于一次校验数值。

4、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对数据不准确以及不按要求维护、校验的要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工地扬尘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及校验,对数值误差在15%以上的建筑工地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情节严重、私自更改数值的项目按高限处罚。

三、管理办法

1、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测量数值误差在15%以上,必须停工(停产)整改,待整改完成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2、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未与各级监管平台联网的,必须停工(停产)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3、未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视频监控系统的,必须停工(停产)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施工(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强化组织领导。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指导各县(区)住建局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加快监管平台建设进度。

(二)严格按时限完成。扬尘在线监测、远程视频监控工作顺利开展是解决当前我市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能切实降低我市建筑施工现场PM10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逐个工地检查、逐个工地登记、逐个工地整改,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三)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地在线扬尘监测监管系统的监管工作,落实监管员责任,及时校对扬尘监测系统数值。对于建筑工地在线扬尘监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数值超标或异常、恶意断电断网等问题,严格按照此通知,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整改的高限处罚。

(四)各县(含蟠龙新区)、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必须与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管理平台逐步完成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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