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07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19-11-13 00:00:00 |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宝住建发〔2019〕391号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四大保卫战,进一步夯实责任、落实措施,全面做好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尘管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宝鸡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扬尘管控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9年11月13日
宝鸡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全面减少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提升空气质量,现制定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细则:
一、明确主体责任
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下同)对辖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负主体责任。
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统一协调指挥,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总体工作。各县区政府成立县级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负责各县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总体工作。市县两级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落实行业责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市房屋征收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水利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负行业监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行业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责任
(1)一级监督。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总体工作,每半月巡查一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责任人为市住建局分管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副局长。
(2)二级监督。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责任人为各县区住建局局长。
(3)三级监督。各街办(镇)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每周至少巡查二次。责任人为各街办(镇)分管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副主任(副镇长)。
(4)四级监督。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每天进行巡查。责任人为各社区分管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副主任。
四、夯实建设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总责。负责成立现场管理机构,组织制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及时组织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积极做好扬尘管控工作。
2.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主体责任。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要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载明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扬尘治理负责人、监督机构、监督员(含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知识培训;现场使用视频监控系统;有效遏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
3.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负监理责任。应当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治理措施。承担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六个100%”及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各项措施。
五、落实“6个100%”措施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城市市区沿主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6米,沿次干道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4米,其他路段和施工场地内分隔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
2.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施工道路、作业区、生活区等场内主干道、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的堆放地应当采用砼、钢板等材料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和卫生保洁的需要。道路两侧应当采取植绿美化,要落实专门人员做好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
3.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设备,安装车辆出入视频监控设施。洗车平台四周应当设置防溢座或废水收集坑、两级沉淀池,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畅通,杜绝随意排放。保持出入口通道及其周边100米以内道路清洁并适时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4.建设工程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设置雾化喷水抑尘设施。建立洒水车辆和雾化喷水设施管理制度和使用台账,安排专人管理,督促洒水车辆和雾化喷水设施正常使用。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城市管网内。
5.施工现场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放置。散体物料应当采取挡墙、覆盖等措施。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在库内、池内存放并严密遮盖。
6.施工现场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临时绿化固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硬化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六、实现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
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管理平台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在线监控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各县政府负责建立县级施工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和扬尘检测管理平台,与市级管理平台对接。市级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各自行业的施工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管理平台与市级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全覆盖,统一管理。
七、运行联动机制
(1)各县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和市级各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台账,每月进行更新,并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
(2)市县两级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要实行月汇报、月通报制度,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3)对日常巡查检查发现、上级交办督办、各类媒体反映的扬尘治理案件线索和隐患苗头信息,必须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各级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收集汇总、反馈响应、核查处置。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要及时采取函告、交办、督办等方式督促落实,对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行限期跟踪销号办理。
八、加大惩处力度
对建设工程扬尘管控不到位、“6个100%”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达标、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一次给予书面警告,两次将其列入建设系统诚信信息平台 “黑名单”并公开通报,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建设工程扬尘污染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从严惩处。
九、强化考核问责
市县两级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要完善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方式,注重日常考核,据实打分记载,强化结果应用,用严格考核倒逼责任落实。对考核得分较低的县区和市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对其相关责任人实施约谈、限期整改。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