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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16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12-13 00:00:00
名  称: 关于启动城区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启动城区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13 14:34:58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响应的通知》,受空气不利扩散气象条件影响,2019年12月13日至15日可能出现污染形势加重。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19年12月13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2019年12月13日2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除外),请你们做好以下几点: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工作。

2、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施工单位停止涉土作业,各类工地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或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督导主城区范围内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3、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4、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占比10%以上。

四、要求

1、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16时前由市质安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向市大气办和住建局报送各项措施落实及检查情况。

2、各督导巡查组要加大检查频次,督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市大气办  电话:3331121

邮箱:bjsdqb@163.com  

市住建局联系人:邵新宝  电  话:3261248

邮箱:bj3261248@126.com

预拌混凝土行业联系人:马永前  电  话:326026

邮箱:b3260261@qq.com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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