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18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19-12-19 00:00:00 |
名 称: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 橙色预警并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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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2019年12月20日至21日,关中地区大部处于高压后部,扩散条件不利,预计,关中地区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22日至25日,全省高湿、静稳并伴有逆温,扩散条件较差。预计,关中地区以中度至重度污染为主。26日开始,受冷空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逐渐好转,空气质量逐渐改善。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提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22号)要求,根据《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宝政发〔2019〕21号)中区域应急联动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2月18日20:0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19日20: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响应范围为市区范围及各县区(太白县、凤县根据空气质量指数情况自行决定)。请你们做好以下几点: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砂石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工作。
2、除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或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4、督导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以上。
四、几点要求
1、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立即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下午16时前由市质安站、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向市大气办和市住建局报送各项措施落实及检查情况。
2、各督导巡查组要加大检查频次,督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市住建局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市大气办 电话:3331121
邮箱:bjsdqb@163.com
市住建局联系人:邵新宝 电 话:3261248
邮箱:bj3261248@126.com
预拌混凝土行业联系人:马永前 电 话:3260261
邮箱:b3260261@qq.com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