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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21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12-04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19〕422号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2-04 12:27:12

各县区住建局、局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文件精神,确保全市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19〕123号)要求,从即日起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宝鸡市建设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4日  


宝鸡市建设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冬春期间历来是火灾高发多发的季节,据统计,近五年来冬春季日均火灾起数、亡人、伤人、财产损失,相比夏秋季节分别高出46.3%、166.7%、500%和51.8%,特别是 12月4日市行政中心北侧地下通道工程,发生因电焊切割引起防水卷材起火的事故。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推动责任措施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火灾事故,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集中开展建设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检查火灾高危环节和薄弱区域,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市住建局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协调小组。

 长:罗安才    

副组长:赵一鸣  副局长

王昭怀  副局长

张军让  副局长

霍兆宁  副局长

 员: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局属有关单位负责人。

协调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全市建设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全市建设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督导考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等工作。县区住建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抓好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抓好日常消防管理、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的落实,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二)深化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结合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和冬春火灾特点,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着力提升火灾防控能力。要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成效,按职责建立易燃易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大型城市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古建、学校、城中村、“多合一”场所、群租房、高层地下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基础信息台账,加强执法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执法闭环。

(三)加强消防安全治理。

1.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时刻紧盯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排险除患”行动,开展燃气安全自查防范工作,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强化建筑施工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开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尤其是对全市6处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继续推进消防控制室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逐步实现消防控制室“硬件设施完好有效、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从业人员100%持证上岗”的目标。

2. 开展检查巡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联合相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开展检查,重点整治违规搭建、违章操作、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逐级明确监管责任,逐一落实安全措施。物业管理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夜间巡逻检查,特别是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老旧小区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继续深化“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居民楼院明确消防楼院长,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

3.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教育,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主题宣传活动,突出冬季取暖、用电用气、电动自行车停放等安全防范要点,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宣传活动。要重点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和留守老幼病弱群体,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加强培训演练。重大节日要发布火灾风险提示,通过短信等方式向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4.提升灭火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完善消防应急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备消防器材,结合冬季灭火救援特点,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准备。

5.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省市三级安委办通知要求,严格时间节点,倒排时限清单,进一步巩固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成效。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持续深化整治突出隐患,开展达标创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6.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开展联合检查、集中排查以及广泛宣传教育,不断加强源头管控和停放充电管理,切实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7.开展专项治理。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对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以及老旧住宅、群租房、出租屋、施工工地、沿街小门店、养老院、厂房仓库等场所火灾多发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治理,全力减少火灾总量,有效预防“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

8.持续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应用。推动将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热成像、电弧检测、电气火灾监测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强早期火灾的可视监测和电气火灾的智能化处置。要在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小旅馆、出租屋、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及老旧住宅建筑等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打牢火灾防控基础。

9.做好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对相关场所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值班和巡查,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以往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明确安全职责,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部署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自查,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督促企业开展自查,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惩处。及时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公开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三)组织培训,综合监管。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培训,厘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掌握整治标准和检查方法。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督导,压实责任。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定期总结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坚决防止隐患整治工作走形式、简单化。对发生亡人及影响较大火灾事故的,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调查处理,实施约谈,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将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报市住建局质安科,每月23日前报阶段性工作小结,2020年3月23日前报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3261248    联系人:张涵斌

   真:3261248    邮  箱:bj326124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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