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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0-00074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0-04-22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2020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印发《2020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2 16:57:27


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做好落实工作。





                                                           宝鸡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22日







2020年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也是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市关于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的有关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为中心,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和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实际,全面梳理各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制定两个清单,明确工作措施,抓好整改落实。重点解决层层开会、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主体责任不落实、事故调查处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3.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住建局要定期研究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和年度重点工作“三个责任清单”,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健全专业委员会运行机制,形成专委会牵头抓总、各成员单位分工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住建局要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按照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三个必须”。组织开展网格化建设试点,探索建筑施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安全生产分析研判。坚持月例会和季度全体会议制度,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情况每月进行分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分析敏感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和问题突出的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开展警示提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各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督导检查考核。按照中省市精简“督、检、考”要求,开展行业领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暗查暗访,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减少检查次数。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严格目标任务考核,推动建设领域各项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7.健全完善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岗位责任清单,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实施清单化管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建立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制度,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督促建设行业企业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覆盖全体人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奖励举报和约谈问责制度,严格“黑名单”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攻坚行动

9.持续深化建设工程安全攻坚。进一步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水利、电力、城管执法、铁路等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健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夯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各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严查打击违法建设行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开展安全风险识别管控,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塔吊、起重机械、架桥机等工程机械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治理,严防带病作业。(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按照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求,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管理;负责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城镇公用设施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市住建局市场科、质量安全科、工程科、公用科、节水科,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按照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求,做好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督促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对所管辖道路、桥梁、涵洞隐患整治,督促各县区住建局对属地内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管理以外的道路、桥梁、涵洞隐患整治。(市住建局工程科、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持续深化消防安全攻坚。推动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主导、行业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单位自主管理的工作机制,深化落实消防领域“放管服”要求,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精准整治消防领域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活动,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实施“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和“高层建筑安全”提升行动计划,以电动自行车、电气设备、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市场、老旧小区、群租房、文博建筑、“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家庭作坊、小微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将城市道路消火栓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统筹实施,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在组织制定工程建设规范以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加强城镇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治理

13.全面巩固深化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成效。紧盯施工现场管理和现场施工机械管理等行业领域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深化整治成果,总结整治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系统性问题。(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督促建筑起重机械等生产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的公用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公用科、物业科、市场科、质量安全科、工程科、节水科,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开展其他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各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求,推动成品油油气管线、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校园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建立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高铁“双段长”工作责任制,强化路外施工安全管控。(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着力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范

16.严格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强化规划和评估引导,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审核把关,督促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产业规划、工程项目引进中加强风险源头管控,落实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大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安全风险的识别管控,强化整改治理督导督办力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参与修订市级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治理销号办法,健全隐患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着力加强城市安全风险防范。积极筹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照评价细则,加强城市安全防范措施,完善有关制度。开展城市桥梁、隧道技术状况监测评估,着力整改桥梁、隧道安全设施隐患;开展城市老旧房屋、户外广告、灯箱和城市内涝风险和安全隐患排查,全面完成隐患整改;梳理排查城市地下工程施工影响区域、老旧管网集中区域、地下人防工程影响区域主要道路,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制定完善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线管廊、燃气工程、垃圾填埋场、电梯、游乐设施等城市各类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地铁、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统筹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做好建设工程领域相关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严防忙中添乱;研究制定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简便流程,督促指导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安全保障工作。(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推进安全生产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深入贯彻我市安全生产领域发展改革方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重点改革任务。加强高速公路长隧道、公路铁路桥梁等安全检测及防护系统建设。(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负责分工负责)

21.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自评和已达标二级、三级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专项检查。抓紧制定行业安全风险管控“一图三清单”(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清单);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持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充分应用网络、双微等新媒体平台,传播安全知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企业“安全承诺”宣誓、交通安全日、119消防宣传月、安全知识“七进”活动、“我家的安全故事”、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活动。健全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加大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培训、轮训力度,实施建设行业领域安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尤其是加强对农民工、劳务派遣、临聘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督促企业落实全员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加快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严格安全监管执法

2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类执法责任清单和分级分类执法体系。推广“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利用应急管理网络信息系统和应用平台试点“互联网+执法”模式,建立执法信息化机制;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参与重大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强化执法力度。按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扎实做好对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执法活动;紧盯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以及吊装、有毒有害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加强对建设工程领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挂牌督办力度,进一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健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和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事故调查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26.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进一步修订完善建设工程领域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督促开展列入计划的演练活动,不断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各部门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全面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大引导扶持力度,统筹规范社会应急力量管理,指导企业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以专家咨询队伍为支撑,以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积极开展对各类救援队伍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物资保障能力。按照“分工协作,全域调配,有备无患”的原则,积极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自然灾害、防汛抢险等各类救援物资储备情况普查工作,建立应急物资足额储备制度、调拨制度,创新应急物资代储机制和社会化储备机制,切实提升和发挥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针对我市建设领域评估出的重大风险,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涵盖本行业领域的专家数据信息体系和共享机制,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用好专家队伍,发挥专家(组)参谋和智囊作用,提高应急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对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建设工程方面进行总结评估,认真谋划“十四五”时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和任务,协调推动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有关科室、各县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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