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43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19-06-19 00:00:00 |
名 称: 关于加强汛期和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
有 效 性:失效 | 文 号: |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局、蟠龙新区规划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预防大风、暴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有效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关于做好19——21日暴雨天气防御工作的通知》(陕气应指办函[2019]24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发生的安全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就加强汛期和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6月19——21日我省有较强降水天气过程,局地有暴雨和短时强降水,山洪和中小河流水气象风险等级高,易诱发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省内外近期屡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建管处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9]1129号),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汛期和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加强值守应急和事故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深刻汲取近期省内部分地区发生的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时刻紧绷安全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全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建管处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汛期施工的监管,加大对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大工程抽查检查力度,以及施工运输车辆、设备、机具及其他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切实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严肃查处,强化教育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建管处要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汛期和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从严从速追究事故责任者责任。市住建局将进行巡查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要进行批评、约谈、通报;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事故处理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