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47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19-07-01 00:00:00 |
名 称: 转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 | |
有 效 性:失效 | 文 号: |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财政局
转发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
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
宝住建发〔2019〕212号
各县(区)住建局、财政局,高新区、蟠龙新区、蔡家坡经开区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
现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5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梳理本辖区中深层地热能供热利用的项目,按照通知要求和时限开展申报工作,积极争取省级补助资金。各县、区的申报资料务必于7月10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市地热能应用,依据陕西省六厅委印发的《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宝鸡市2019年铁腕治霾工作安排意见》(宝字〔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此次申报通知,对推动地热能利用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重点任务
(一)落实陕西省六厅委印发的《关于发展地热能供热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到2020年,关中区域地热能成为城镇供热的重要方式,建设地热能供热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区3—5个,发展地热能供热800万平方米以上。”“加快提升地热能在建筑供暖中的应用比例,到2020年占新增建筑供热的10%以上。”的工作目标。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宝鸡市2019年铁腕治霾工作安排意见》第十六条要求“积极发展地热能取暖。推广无干扰地热能供热技术、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新建建筑采用地热能供暖不低于30%”“新建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集中供暖制冷需要求的,应采用地热能。”
二、工作措施
(一)将地热能供热作为铁腕治霾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任务,纳入市政供热建设体系中,使地热能开发利用和市政集中供热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各县、区的新区建设要优先发展建设地热能供热站,在地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重点发展中深层无干扰地热能供热技术(干热岩技术)。
(二)要制定地热能利用的激励政策,组织编制地热能供热专项发展规划。确定地热能供热管理机构,人员分工和项目建设计划。
(三)新建建筑在规划审批时,在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新建项目要采用中深层无干扰地热能供热(干热岩技术)或其他地热能供热方式,切实从源头把关,加大落实地热能供热力度。
(四)灵活采取多种投资机制。可采取政府财政投资、合同能源管理、PPP模式或单一BOT模式等措施,加大地热能利用的市场开发规模。将资源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
(五)开放城镇供热市场准入。将地热能供热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规划,有序开发。支持地热能开发企业进入城镇供热市场,可不受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的限制。规划建设审批、监管时可不办理《地热采矿许可证》。
(六)制定合理的收费政策。地热能供热收费,执行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政策,地热能供热系统用电,可享受峰谷分时和阶梯价格政策,单位、小区自建自用的地热能供热系统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及时成立地热能利用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超前谋划、主动作为,认真梳理地热能供热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健全工作机制,细化管理流程,保障本辖区地热能的开发利用健康有序。
(二)完善联动机制。县、区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建立“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的协作机制,加强地热能应用的扶持和管理,促进地热能应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要加强地热能应用技术风险控制。采用地热能供热的项目一定要进行充分地技术论证,保护好地下水质、水量,做到分层止水,保障地下水资源安全。采用地埋管单供暖技术的,要防止形成“冷坑”。把控好技术风险,让地热能应用更持久地发挥作用。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
(联系人:韩刚 电话:345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