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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52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6-27 00:00:00
名  称: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函
有 效 性:失效 文  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19-06-27 16:17:30

 

尊敬的史桂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通网上办理业主委员会手续的建议》(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以来,国家对物业管理政策作出了重大调整,先后取消了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工作。资质认定工作取消后,住建部进一步发文明确,属地政府承担物业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业主自我管理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当前,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确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我局也在积极应对物业管理行业取消资质认定这一重大变革,重塑物业服务市场监管新体系。

为了推进物业小区业主自我管理,去年,我局印发了《宝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管理工作。完善了业主大会运行机制,建立业主大会代表制度,使业主大会运行更加快捷、顺畅,对业主委员会的决策支持和监督制衡更加有效。试点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在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成立由街镇、社区牵头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扩大业主自治覆盖面。

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也有一定的法定程序。组建筹备组、确认业主身份、业主委员会成员资格审查以及制定议事规则、选举办法和业主公约等等都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同时,所有事项都需要在物业小区内进行公示。最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对筹备组议定事项进行表决,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大量工作目前还无法通过网上办理。

在我市推进业主大会制度实施过程中,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参与度低、投票选举遭受质疑、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十分突出。从我市实际情况来看,成立了业主大会的物业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问题更多,业主利益受损更严重。

虽然目前还不能做到网上办理业主委员会手续,但是,我局在解决业主大会召开难、业主参与会低方面也在积极作为。新建的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开发了业主决策系统,计划今年下半年开通运行。届时,业主可通过关注“宝鸡物业服务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绑定业主身份,即可使用手机投票表决小区物业管理事项,投票选举业主代表及业主委员会。

 

 

 

宝鸡市住房和城建设局

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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