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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59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7-22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失效 文  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22 14:56:18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蟠龙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宝鸡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16日



宝鸡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近年来治理成果,优化城市生态环境,依据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建城〔2018〕104号)及《陕西省2018年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陕环污防函〔2018〕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建设短板,为推进“四城”建设、全面建设最具幸福感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到2019年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建管并重。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各区政府、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不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工程措施与执法督察并举的方式,全面排查河道沿线排污情况及周边既有排水设施,截污治理公共排污口,查处违法排水行为。加强对既有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排水功能。

(二)明确目标,部门联动。落实“中央统筹、地方实施、多方参与”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体制,上下联动,多措并举,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推行河长、湖长制,协调好跨区域权责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加强指导督促。

(三)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既严格按照《水十条》规定的时间节点实行黑臭水体消除目标,又要通过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导致黑臭水体的相关环境问题。

(四)群众满意,成效可靠。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要与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相吻合,必须赢得群众满意。鼓励公众参与,接收社会监督,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督促整治。

四、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截污管道建设。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参与)

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量。(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参与)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建局参与)

(二)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道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各区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市水利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财政局参与)

(三)生态修复。加强水体生态修复。强化沿河园林绿化建设,营造岸绿景美的生态景观。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道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减少对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河系的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对城市建成区雨水排放口收水范围内的建筑小区、道路、广场等运用海绵城市理念,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方式进行改造建设,从源头解决雨污管道混接问题,减少径流污染。(市住建局牵头,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水利局参与)

(四)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参与)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宝鸡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宝鸡市湖长制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湖长。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参与)

加强巡河管理。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参与)

(三)强化运营维护。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3年为一个排查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

六、强化监督检查

(一)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从现在起至2020年,市环保局会同市住建局每年开展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形成问题清单,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二)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对河流、排污口进行检测。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安排部署,开展黑臭水体交叉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参与)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各区政府、管委会是各自辖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尽快核清辖区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要制定辖区年度黑臭水体治理方案,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向市环保、住建部门上报落实情况。各区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须在今年2月底前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市住建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各区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二)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要求,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把黑臭水体治理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要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部门责任清单,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各区住建、环保部门要做好牵头,会同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于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要提请区政府(管委会)进行问责;参与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承担分配的任务,确保工作成效。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对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中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委组织部参与)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支持黑臭水体治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各自实际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坚持资金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各部门要按规定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尽快调整到位,原则上应补偿到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并合理盈利,加大污水处理费收缴力度,严格征收使用管理。在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为市场化运作的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探索开展治污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推广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参与)

(四)优化审批流程。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支持和推进力度,在严格前期决策论证和建设基本程序的同时,对报建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五)加强信用管理。将从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维护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纳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红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科研攻关和技术支撑,不断提炼实用成果,总结典型案例,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针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及时加强技术指导,制定指导性文件。(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公众参与。做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城市黑臭水体问题,保障群众知情权,提高黑臭水体治理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群众参与度。采取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面向广大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治理成果,不向水体、雨水口违法排污,不向水体丢垃圾,鼓励群众监督治理成效、发现问题,形成全民参与治理的氛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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