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66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19-09-24 00:00:00 |
名 称: 关于开展2019年全市建设行业"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质量强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207号)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求,决定于2019年9月共同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充分发挥“质量月”活动的平台作用,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在全社会着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夯实建设工程质量基础,为建设质量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活动主题
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宣传,提升质量意识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建管处要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中、省、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通过制作质量宣传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以质取胜”“质量为先”“质量至上”的理念。开展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宣传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等群众参与性较强的质量活动,传播和推广先进管理方法和质量理念,曝光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和重大市场违法案件,组织市区相关单位、企业和项目开展宣传日活动。
(二)深化质量提升行动,强化全面质量监管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建管处要落实中、省、市关于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宣贯活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工程专项治理,加强质量安全防治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建管处要继续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选用等各个环节着手,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研究交流在防裂、防漏方面的新经验好做法,努力降低质量通病发生概率,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开展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广泛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活动,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提升。
(四)开展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抓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新标准、新规范培训和邀请专家开展讲座等活动,加强培训教育工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推动企业质量文化,推广应用先进管理模式和方法,加强科学质量管理方法交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提升建设工程质量。
(五)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建管处要广泛开展服务企业活动,精简流程,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满意度,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坚持围绕建筑行业的质量难题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质量诊断、改进和攻关活动,在制约行业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建管处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将“质量月”活动与监管工作协同谋划,共同推进,坚持以监管促发展,以服务促提升,确定具体的活动内容,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部署相关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质量月”活动安全进行。各组织主体开展活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要求,要坚持简朴、高效、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开展活动,严禁借活动名义向企业摊派收费、搭车收费等行为。
(二)积极动员、广泛参与。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建管处要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提高企业、媒体、群众参与度。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质量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将“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植根于企业文化之中。
(三)突出重点、取得实效。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建管处要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突出民生问题,重点解决老百姓关心的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
(四)认真落实、及时总结。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市建管处要在落实“质量月”各项工作过程中,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资料于10月14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联系人:张涵斌 电话:3261248
邮箱:bj3261248@126.com
附件:
1、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口号
2、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统一标志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3日
附件1
2019年陕西省“质量月”活动口号
主题: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推动高质量发展
1.中国质量 共创共享
2.共建中国质量 共享质量成果
3.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
4.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高质量发展
5.弘扬工匠精神 唱响中国质量
6.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7.优化营商环境 共建质量强省
8.推动高质量发展 加快全省追赶超越
9.推动质量变革 建设质量强国
10.中国质量 民族力量
11.个个树立质量意识 人人创造中国质量
12.美好生活 质量相伴
13.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14.构筑质量安全 享受质量幸福
15.推动高质量发展 享受高品质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