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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67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9-12 00:00:00
名  称: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 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有 效 性:失效 文  号: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 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12 09:55:35

各县(区)住建局,市定额站,各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34号)转发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监督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既是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造价咨询行业的一项日常工作。各造价咨询企业要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学习《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企业操作说明,熟悉系统功能和操作流程,熟练掌握操作步骤,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及时录入和上传,为全市工程造价数据监测提供基础保障。

二、省厅已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数据报送情况与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挂钩,企业经营业绩依据数据监测平台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定。对未报送或未按要求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将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市定额站要加强对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通报各企业工程造价数据填报情况,并将填报情况纳入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和企业信用评价管理。

三、我市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由宝鸡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住建局、定额站,各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定额站(联系电话:0917-8600912)。

 

附件: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34号) 

http://js.shaanxi.gov.cn/zcfagui/2019/3/107145.shtml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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