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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0-00102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0-12-06 00:00:00
名  称: 关于印发《宝鸡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印发《宝鸡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6 12:13:06


各县住建局、网信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按照市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方案》和省住建厅等四厅局《关于印发<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宝鸡市住


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问题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执行。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宝鸡市公安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    
 


 

宝鸡市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相关

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体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市场乱象问题,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治重点

  坚决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纠正和查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收费、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威胁恐吓承租人等问题,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

  三、实施阶段

  (一)方案制定(2019年10月)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市、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11月)。

  市、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住房租赁中介的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对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12月)

  各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市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住建局与参与单位要把抓好专项整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直接检验,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住房租赁中介市场乱象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参与单位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住建部门将发现的住房租赁中介领域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黑的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网信部门依据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线索对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散布虚假消息的本地网络平台依法进行处置,并统筹协调做好相关有害信息处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违规收费、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建立工作台账。各县要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并在媒体公布,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各地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情况、进展情况、处理结果进行记录,有关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开展全面检查。各地通过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住房租赁中介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对没有备案的中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依法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以罚款等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由各县住建局明确1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分阶段及时报送情况,年底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前,提交工作情况总报告。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注重发挥新媒体作用,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发挥正反典型的导向作用,及时发现和推广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从事住房租赁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市级相关部门将在全市通报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例。

  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917-3263066

  举报邮箱:bjfdc609@163.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917-3359671

  市网信办举报电话:0917-326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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