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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79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4-30 00:00:00
名  称: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有 效 性:失效 文  号:

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30 10:58:41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局、蟠龙新区规划局,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19]38号)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宝消安委发[2019]4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建设项目、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市住建局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罗安才  市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曹建国  市住建局副书记

霍兆宁  市住建局副局长

朱  军  市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局属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各有关科室负责人。

行动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

三、重点检查内容

分析近年来建筑施工领域的火灾,主要发生在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群租房等重点场所,普遍存在以下9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25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部署到位。

2.制定工作标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对照整治重点和要求,研判分析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制定务实管用的检查标准、方法和措施,并向社会公布。

3.组织约谈培训。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组织对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6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督促各有关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2.行业集中排查。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组织相关单位和相关企业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8月底前,将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市住建局。

3.严格执法检查。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对亡人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逐起组织调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4.综合施策推进。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5.深化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纳入重点检查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并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

6.突出重点防范。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的基础上,重点针对9类场所和9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和有关企业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各县(区)住建局、市建管处、市质安站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宝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4月底前报送市住建局;5月至9月,每月28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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