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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81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4-23 00:00:00
名  称: 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有 效 性:失效 文  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屋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4-23 14:27:30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划局、蟠龙新区规划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宝消安委发[2019]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建筑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三、检查整治重点及措施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针对本地本行业系统特点采取行业督查、网格排查、单位自查、专业抽查等方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对本地、本行业系统做到“全覆盖、无盲点”,所有单位全部检查一遍,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要突出重点,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施工企业、文物建筑、商住楼以及群租房、高层住宅等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情况;二查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设置库房等问题;三查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题;四查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五查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焊作业问题;六查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通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四、检查任务分工

全市房屋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期间,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

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切实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深刻汲取近期外省发生的有影响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格履行属地消防领导职责,结合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严格落实火灾防控各项措施。督促本区域内行业系统加强对所属行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要严格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一盯到底,做到闭环管理。要明确大检查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工作情况协调会,总结工作、落实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和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请各县区住建局、市质安站定期将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住建局。每周三前上报周工作小结,4月25日前上报月工作小结,5月27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曾仙,联系电话:0917-3261248

邮箱:BJ3261248@126.com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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