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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95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6-11 00:00:00
名  称: 关于开展国卫复审相关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
有 效 性:失效 文  号:

关于开展国卫复审相关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1 09:42:00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按照宝鸡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级部门牵头组织行业排查督促整改落实的通知》和局领导要求,由相关科室牵头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公厕、建筑工地等相关问题的整治工作,彻底解决住建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解决目前住建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完善硬件设施,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确保我市国家卫生城市第四轮复审顺利通过。

二、重点任务

(一)户外广告整治

全面清除路灯杆、桥体、建筑工地,立面平面上的乱贴乱画、乱栓乱挂等现象,对破损、被污染的部位进行修补修复。

牵头科室:质安科、工程科

责任单位: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完成并做好巩固提升整治工作

(二)沿街单位开放公厕

全面提升沿街单位公厕建设管理水平,在工作时间内免费对外开放单位公厕,并在单位入口醒目处设置对外开放的标识。

牵头科室:人教科(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完成并做好巩固提升整治工作

(三)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旱厕整治

整治建筑工地内的旱厕及周边环境,确保整治后的厕所达到无害化卫生厕所标准,使用管理规范,拆除后厕所原址的环境干净整洁。

牵头科室:质安科

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完成并做好巩固提升整治工作

(四)河流及岸坡整治

排查河流上的排污口。

牵头科室:工程科

责任单位: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完成并做好巩固提升整治工作

(五)居民住宅区整治

1.督促物业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卫生规章制度。优化环境卫生和小区绿化,规范设置环卫设施,小区内无乱设摊点、占道经营现象,住宅区公厕达到三类或者三类以上标准,居住区内不得利用居住建筑从事经营加工活动,严禁饲养家畜家禽。

责任科室:物业科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完成并做好巩固提升整治工作

2.做好直管公房小区环境卫生整治。

牵头科室:直管公房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渭滨房管所、金台房管所、陈仓房管所

完成时限:7月15日前完成并做好巩固提升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5月31日-6月15日)

各科室、各单位,要对整治任务彻底排查,明确任务总量及具体点位,将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区域、部门和人。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并于6月20日前报人教科(机关党委)备案。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9年6月16日-2019年7月15日)

各科室、各单位要及时督促落实实施,根据前期制定的方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局系统内所有达不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的设备设施进行完善、维修、维护,确保整治达标。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实施规范化管理,并于7月15日将整治情况报人教科(机关党委)备案。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9年7月16日以后)

各科室、各单位要采取定期自查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做好查漏补缺,制定并落实各项整治的长效管理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严防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牵头科室、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密切配合,对照整治任务,认真调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制定整治措施。

二要扎实整治。各牵头科室、责任单位对标国卫复审标准要求,坚持边查边改,按照整治时间节点,及时进行整治,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要落实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牵头科室在每个阶段末期,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检查考评,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或者未达到整治效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对在中省检查中被批评通报、影响全市工作大局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及时总结。牵头科室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向局人教科(机关党委)上报整治方案、工作总结,并结合行业监管实际,制定、完善长效管理制度,推动行业监管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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