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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19-00198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06-17 00:00:00
名  称: 关于开展国卫复审十日整治工作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开展国卫复审十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17 09:39:29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省级专项考核培训反馈会精神和市领导要求,对标此次省级专项检查指出的问题,精准发力,举一反三,彻底整治住建行业存在的问题,确保国卫复审工作高线达标。现将我局十日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6月17日-27日

二、整治任务

(一)建筑工地

按照全市在监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要求,落实文明施工措施。

1、查工地是否有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2、查工地出入口是否硬化,有无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有无大面积积水,施工现场道路有无坑洼积水;

3、查工地生活区垃圾收集清运是否规范,食堂、宿舍、厕所、浴室是否符合病媒防治要求;

4、查工地排水设施是否顺畅,有无扬尘治理设施

5、查工地集水坑、电梯井积水是否及时排放,有无蚊虫大量孳生并投放灭蚊幼药物;

6、查工地内有无旱厕,如有,应及时拆除,并整治原址周边环境;

7、查工地是否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措施是否有效。

责任单位:质安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环境卫生

1、办公场所

一是立即对办公场所开展大扫除,确保环境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无卫生死角,全方位清除鼠迹、蟑迹、苍蝇尸体等;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二是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路面、绿地、院落等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是填平院内坑洼、疏通沟渠、排除积水、淤泥,翻缸倒罐。密闭下水道口、空调管道进出口、室内墙壁、厨房的缝隙等;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四是单位食堂亮证经营,环境整洁,“三防”设施规范,餐厨垃圾加盖且日产日清。定期开展搓澡式、移位式清扫,清除地面、墙角、冰箱、操作台等卫生死角。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五是完善组织机构,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措施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2、单位家属区

一是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密闭化,路面、绿地、院落等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环境整洁。

二是要填平院内坑洼、疏通沟渠、排除积水、淤泥,翻缸倒罐。密闭下水道口、空调管道进出口、室内墙壁、厨房的缝隙等。

三是要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措施有效,降低四害密度。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三)城市基础设施

1、不间断对市区主干道及其附属道路全面排查检修。及时更换修不亮的灯盏和破损的灯罩,清洗灯杆,确保整洁,检查供电线路,确保路灯用电安全。

责任单位:工程科、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2、加快道路黑化进程,及时修整破损路面,提高道路平整度,增加通行能力。严格道路占用和开挖审批,加强后续施工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科、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

3、及时清除栏杆、护砌、泄水孔、闸门等构筑物污垢,消除地下通道、人行天桥通风照明隐患。

责任单位:工程科、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4、督促检查市区污水排放情况,加强排水管道、排水井井盖、排水泵站及附属设施检修。对乱排乱放等问题彻底整改。

责任单位:工程科、市市政工程养护服务中心

5、加强对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监管力度,确保生活污水处理率≥85%。

    责任单位:节水科、各污水处理厂

(四)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宣传栏(不少于1块),在单位醒目处设条幅、广告牌等广泛宣传国卫复审活动和健康知识;

2、单位营业厅、沿街门店利用电子屏宣传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公民素养等标语;

3、建筑和市政工地围挡,要设置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共建幸福美好家园等宣传标语和健康知识专栏;

4、各单位采取专题讲座、观看影像、参观学习等方式,至少开展1次健康教育。办公室、营业厅等公共场所均要摆放禁烟标识。

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立行立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立即实施整改。

(二)明确责任,落实主体。各科室、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层层抓好落实,对照任务做到定人员、定责任、定清单、定时限,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及时总结,严格考核。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整治时限,确保完成实效,并将整治工作总结(附图片资料)于6月27日前,报局人教科(机关党委)备案。局党组将严格考核,对发动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工作进度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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