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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1-00022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1-12-10 00:00:00
名  称: 关于建立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建立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0 08:46:53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切实加强我市住建领域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积极防范和遏制安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宝鸡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资深专家除外),能够服从调遣,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

3、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工程质量安全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和标准,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二、专家的主要工作

1、对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为各类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

2、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市级文明工地、优质主体验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3、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

4、参与相关专业领域安全科技项目及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专题调研与风险评估;

5、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三、专家的入库程序

1、申请人对照专家库入库条件填表申报;

2、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3、发文公布并颁发聘用证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宝鸡市各一级施工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0人(质量类(土建)专家不得少于4人,安全类专家不得少于6人),二级施工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质量类(土建)专家不得少于2人,安全类专家不得少于3人);各监理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质量类(土建)专家不得少于2人,安全类专家不得少于3人);各工程质量检测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人。

2、各企业于2021年12月25日前上报专家申报资料,

3、市质安站负责对推荐专家资格进行初审,对拟入选专家名单市住建局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颁发聘用证书。


联系人:史航        联系电话:13659175468

谭亮        联系电话:3261248


附件:宝鸡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专家申报表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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