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1-00022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1-12-10 00:00:00 |
名 称: 关于建立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切实加强我市住建领域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积极防范和遏制安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管理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建立宝鸡市住建领域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申报条件
1、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资深专家除外),能够服从调遣,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和活动;
3、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在工程质量安全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和标准,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二、专家的主要工作
1、对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为各类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持;
2、参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市级文明工地、优质主体验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3、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开展同类多发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与对策措施研究工作;
4、参与相关专业领域安全科技项目及应急预案评审、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专题调研与风险评估;
5、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三、专家的入库程序
1、申请人对照专家库入库条件填表申报;
2、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
3、发文公布并颁发聘用证书。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宝鸡市各一级施工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0人(质量类(土建)专家不得少于4人,安全类专家不得少于6人),二级施工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质量类(土建)专家不得少于2人,安全类专家不得少于3人);各监理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人(质量类(土建)专家不得少于2人,安全类专家不得少于3人);各工程质量检测企业上报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人。
2、各企业于2021年12月25日前上报专家申报资料,
3、市质安站负责对推荐专家资格进行初审,对拟入选专家名单市住建局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颁发聘用证书。
联系人:史航 联系电话:13659175468
谭亮 联系电话:3261248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