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2-00023 | |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2022-11-14 00:00:00 |
名 称: 关于调整市区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高新区住建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公布的2022年前三季度宝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9984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区申请公租房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调整为3331.55元/月。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