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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2-00023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11-14 00:00:00
名  称: 关于调整市区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关于调整市区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14 09:43:59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高新区住建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公布的2022年前三季度宝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29984元)。

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区申请公租房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调整为3331.55元/月。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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