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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3-00017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01-30 00:00:00
名  称: 关于调整市区公租房申请标准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保发〔2023〕1 号

关于调整市区公租房申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1-30 13:56:56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高新区住建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宝鸡调查队、宝鸡市统计局网站、宝鸡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2022年宝鸡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88元;2021年全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居住房建筑面积为40.7平方米;2021年宝鸡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5133元;2021年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

自2023年2月1日起,宝鸡市区申请公租房执行以下标准:

1、家庭人均收入标准调整为3365.67元/月。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调整为24.42平方米。

3、个体工商户未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调整为3761元/月;被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加征税基数计算。

4.灵活就业人员收入标准调整为1850元/月。

宝鸡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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