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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610300-116103000160046200/2025-00013
发布机构: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09-02 00:00:00
名  称: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宝住建发〔2025〕117号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05 11:27:19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建筑节能勘设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闭环监管机制,扎实推进我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科发〔2025〕1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并依据《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陕建发〔2024〕166号)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验收标准和要求 

(一)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应严格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以及《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等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执行,并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相关材料组织实施。

(二)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面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应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等级标准建设。其中,有政府性资金参与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应当申请绿色建筑标识,鼓励其他新建民用建筑积极申报绿色建筑标识。

(三)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均应按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宜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实施。

二、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全面完整、全过程履行以下责任:

(一)坚守基本原则。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咨询、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或委托时,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相关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进行设计或施工。

(二)压实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控,将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纳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并统一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节能专项验收和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

(三)规范验收程序。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应依据相关标准及设计文件完成建筑节能验收和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对验收或查验不合格的,应限期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报验。凡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或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一律不得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验收和查验通过后,应整理形成完整的节能竣工资料,包括《陕西省民用(工业)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表》(附件2)、《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报告》(附件3)、《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备案表》(附件4)及《验收备案资料清单》(附件5),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明确查验重点内容。建筑节能方面:重点核查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暖通、空调、照明设备的选型、安装与调试,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建设与运行实效,节能材料与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检测证明等。

绿色建筑方面:全面查验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及施工与运营管理等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核验绿色建材、产品、设备、构配件的质量文件及进场记录、复检报告等。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一)履行监管职责。各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流程、夯实责任,实行全过程严格监管。要全面加强对验收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降低标准、弄虚作假、程序违规等行为。对违反《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及有关标准规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严守监管底线。未提交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表和绿色建筑等级查验备案表的项目,各县区住建局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明确容缺办理事项。2025年12月31日前,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备案项目可在建设单位提交承诺书(承诺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后容缺办理备案。容缺事项仅限于以下两项:1.室内噪声检测报告、房间之间空气隔声性能及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的现场检测报告;2.室内温湿度、二氧化碳浓度及照明功率密度现场检测报告。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宣传引导

各县区住建局要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政策法规,有效建立建筑节能竣工项目和绿色建筑“四清一责任”工作信息报送机制,要确定专人负责,于每季度末25日前汇总情况报送市建筑节能和勘察设计服务中心。相关附件请在市住建局网站自行下载,网址:http://zjj.baoji.gov.cn。

附件1: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绿色建筑等级标准查验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陕西省民用(工业)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表.doc

附件3:  绿色建筑等级查验报告.pdf

附件4:绿色建筑等级查验备案表.docx

附件5:附件5.验收备案资料清单.pdf


联系人:王鹏鹏、张祯毓    联系电话:0917-3231791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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