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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科

发布时间: 2024-01-05 09:53:03

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意见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含市区直管公房)和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处置、交易等二级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分配、运营、退出管理以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指导房屋征收管理、旧城改造工作;指导各县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


负责人:冯立

电话:0917-326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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