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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6-22 09:17:21

原文链接:宝鸡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6月21日印发,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解读如下:

《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7年,国家取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要求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企业自律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后,物业企业迅猛增加,大部分开发企业注册了物业公司,活跃了物业服务市场;但随着准入门槛的取消,部分企业守规、服务意识欠缺,导致物业服务品质良莠不齐。同时,近年来新建项目前期物业签订的服务等级基本都是一级服务,群众关于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的质疑声也越来越高。

《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但信用等级的高低并不完全等同于服务质量的优劣,单一的信用评价暂不能满足现实监管需求。

《管理办法》出台的过程是什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体系,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宝鸡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了各县区住建局、市物业协会及三十多家物业企业意见;今年3月省住建厅印发《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指导标准(试行)》与《陕西省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考评标准》,在严格按照省厅标准对附件内容进行修改后,最终形成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十六条正文及三个附件组成。

第一部分(第一至第三条)。主要说明文件出台目的、适用范围及遵循原则。

第二部分(第四至第十一条)。详细规定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的责任主体、实施程序、组织方式、评价内容、综合评价等级分类、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等。

第三部分(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重点明确综合评价在年度物业企业评优评差、新建项目招标中的影响,评价过程中违规人员的处理办法及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部分(3个附件)。附件1、2分别为住宅小区、大厦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表,具体从基础管理、房屋维修养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与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精神文明建设、管理效益及一票否决九大项(住宅小区54小项、大厦79小项)组成了评分表;附件3为县区报送的年度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统计样表。

大厦类物业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相是否相同?

对住宅小区与大厦类物业实行差异化分类管理。住宅小区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出现投诉量大且确属物业企业不履职或违法违规、被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确且确属物业服务质量问题、20%以上业主联名申请三种情况之一的,即时开展综合评价。大厦项目根据业主或物业企业申请组织开展综合评价。单个项目年内开展综合评价不多于3次。

如何评价打分?

综合评价由镇街组建7-9人的评价小组,通过实地核查、查阅记录逐项打分,项目最终得分以小组加权平均数为准。

如何应用得分结果?

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给予信用加分,企业自行整改问题;80分至90分为良好,限期整改达标的,给予信用加分;60分至80分为一般,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给予信用扣分,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依法依规降低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得分60分以下为较差,责令限期整改,给予信用扣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建议召开业主大会依法依规降低服务等级、收费标准或决定是否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如何应用年度评定等级结果?

一个项目年度综合评价两次以上的,以最低评价得分、最差评定等级作为年度评定等级;一家企业管理服务多个项目,年度内一个项目评定为较差的,取消年度优秀企业评选资格;被通报为年度物业服务质量较差的,两年内作为物业项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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