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住建函〔2021〕203号
中国民主同盟宝鸡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民工健康体检制度的提案》(第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委对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指导!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近年来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建筑行业也一直是农民工用工大户,虽然收入不算低,但工作强度大、危险程度高、就业环境差、同时当前建筑工人队伍存在流动性大、老龄化严重等突出问题。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建筑行业农民工健康和人身安全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要求,建筑施工单位为职业性危害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其获得职业卫生保护。每年进入夏季高温时节。我局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结合高温特点,做好作业人员防暑降温工作,对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须调整作业岗位。同时,要求项目负责人对施工工地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对接触尘、毒、噪声、高温、辐射等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在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防辐射等技能培训,鼓励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作业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同时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也把职业病危害管理列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并全面掌握所监管建设工地现场管理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类似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采取警示谈话、记录不规范行为。特别是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必须持证上岗。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学历;(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目前建筑用工组织形式,大多为劳务分包方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4月19日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6月2日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明确建筑劳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6】140号)明确凡持有营业执照的建筑技能劳务公司即可参加投标,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中不再将是否具有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劳务资质的取消,加之建筑农民工流动性大,带来住建部门对劳务企业的监管存在诸多困难。今年住建部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将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对劳务企业的监管提供了新的手段和方法,同时近年来建筑工地大力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为下一步建筑农民工开展健康体检制度提供工作基础。目前,中、省住建主管部门尚未出台农民工健康体检制度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上级部门有关政策,同时持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建筑行业职业病防治等工作,努力保障建筑农民工的健康和人身安全。再次感谢贵委对住建事业的指导和关心!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