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签发人:朱军
宝住建函〔2023〕149号
关于对市人大第十六届第三次会议161号建议的复函
沈宝黎代表:
您提的“关于建设滨河大道非机动车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住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滨河大道是渭河南岸,联通高新区和渭滨区的东西向交通主干道。该路建于2003年,在建设该路时高新东区尚在开发初期。所以该路建设标准较低,在对原有河堤基础上,向南拓宽,按照公路标准建设,未设置人行道非机动车道。
随着城市发展,滨河大道渐渐成为中心城区的主干道,车辆、行人不断增多,公路标准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2023年我们对该路进行了详细调查研究,道路北侧,河道管理委员会修建的健身步道,具备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能力。道路南侧部分地段为深基坑,车行道外侧仅为2-3米绿化带。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在有限的资金和现状路况条件下,以小的改造代价,对南侧绿化带进行适当改造,增加了人行道。同时解决了该路排水问题。但南侧设置非机动车道条件尚不满足,需等待下一次对该条道路进行全面改造提升时,一并考虑。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任少宁 电话:3261127)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