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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3-08-10 08:42:33

类别:A

     签发人:朱军

宝住建函〔2023〕174号

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勤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创新举措、规范提升、扎实推进,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主要开展工作

1.明晰工作职责,夯实主体责任。依据《民法典》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与《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协调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市级监督指导、县区属地管理、镇街具体负责、社区(村)负责落实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详细明确了县


区政府(管委会)、镇街、社区(村)、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从落实项目联合验收、严格物业承接查验,建立物业服务收费、联合执法进小区、党建引领下的协调运行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严格公共收益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示制度、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强化物业退出管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探索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严格落实直缴制度、建立紧急情况维修资金使用通道,鼓励物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智慧物业建设,助推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各级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多层次矛盾化解机制等十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完善管理体系,强化市场监管。近年来,先后出台《市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新建项目选聘前期物业核准与备案程序》《物业企业退出管理暂行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宝鸡市落实“一费制”工作方案》《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等,规范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物业服务标准公示等行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监督权;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引导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自治权;出台《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为业委会或物管会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了基本遵循;2023年6月又出台《宝鸡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定期开展物业行业考评工作,督促企业守规、提升服务意识,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服务收费质价相符。

3.建立信用体系,规范行业运行。2017年国家取消物业企业资质认定后,为强化物业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以及企业信用评价,先后出台《市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物业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物业管理和物业服务量化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物业行业监管;将全市物业企业以及服务项目等基础信息录入“省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监管平台”,及时汇总镇街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或投诉纠纷处理等情况,做好物业企业诚信评价,3月份、6月份向社会分别公布了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与诚信等级,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4.规范维修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一是严格资金直交制度,逐栋、逐户建立资金明细,依法依规归集资金;公开招标选定存储银行,保障业主资金安全与收益。二是优化审核流程,确保资金使用便民高效。近年来累计审核、拨付维修资金1.37亿元,有效保障了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三是印发《宝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纳问题的通告》,督促开发企业将《通告》与项目预售许可证一并张贴,广泛宣传维修资金直交政策,杜绝开发企业违规代收行为。四是我市上线了维修资金线上缴费系统,拓宽购房群众直交渠道,杜绝开发企业代收;既解决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流程繁琐的问题,又大幅提高我市维修资金管理水平和业务服务效率,解决“使用难”问题。

5.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红色物业”建设。坚持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物业服务监管全过程,推动物业服务有效融入基层治理。联合组织部门出台《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指导镇街加强对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组织领导,强化业委会人选把关,明确要求业委会中党员不低于50%,并将成立党组织作为备案前置条件,推进业委会党组织覆盖。摸排辖区物业企业中的管理骨干、服务标兵和技术能手,安排专人跟踪培养,发展党员;鼓励招聘党员员工,组建企业党组织;在新建项目前期物业招标时,优先推荐有党组织的物业企业参与投标。鼓励、提倡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依法依规兼任业委会主任,挑选优秀业委会成员、物业企业党员担任社区居委会兼职委员,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管会)、物业企业协调运行机制,促进物业服务提档升级。

6.深入开展培训,引领行业发展。两年来向全市各界及群众发放《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5000余册,在全市住宅小区张贴《条例》宣传海报3000余套,制作《物业服务管理法规政策问答28条》在宝鸡新闻网、华商网、局网站等媒体刊发,印制发放《问答28条》宣传彩页50000余份;组织各县区、镇街、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及物业企业从业人员,举办大型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各类服务技能、矛盾纠纷化解业务知识讲座三十余次,参会人数近万人,深入解读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与政策,推动行业法治化进程,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二、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一是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导县区夯实属地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完善项目联合验收制度,严格物业承接查验;推动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杜绝物业企业捆绑收费、乱收费行为。二是认真贯彻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措施(试行)》与《宝鸡市关于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及时修订《宝鸡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推动“红色物业”、“红色业委会”建设。提高全市业主大会、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率与业委会党组织组建率,规范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换届相关流程,提升基层治理体系能力;引导物业企业招聘党员员工,组建企业党组织;督促县区健全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党员代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维修物业企业与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业主依法依规维权。三是切实用好陕西省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对信用等级较差且社会各界反馈不良的企业,及时约谈企业负责人,屡教不改的拉入诚信黑名单;指导县区贯彻《宝鸡市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质量评估,推动服务收费质价相符,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四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物业服务市场监管,认真核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45热线、人民网等媒体反映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应执行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而不执行或消极对抗以及价格欺诈或违反价格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充分利用网络、自媒体、小区公告栏等渠道,持续加大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感谢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支持、帮助与理解,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日

 

(联系人:周毅轩,电话:0917-3263064)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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