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望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居民申请政府补贴的建议》(第88号)收悉。现结合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宝鸡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见(试行)》,支持我市2016年5月底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六层及以上住宅增设电梯。政策到期后,我局依据《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等相关法律与政策,参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摸底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报请市政府新出台了《宝鸡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办发〔2022〕110号);2024年2月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住建部关于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发布会精神,报请市政府修订印发了《宝鸡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宝政办函〔2024〕12号)。
根据《宝鸡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各区住建、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项目申报、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审核辖区增设电梯竣工资料及补贴资金的申报、支付等工作。”我局也就资金支付相关工作与各区住建局进行了沟通,根据国家税法和会计准则,付款需要提供正式票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4日